“法治进校园”第二讲:做自己的守护天使

“法治进校园”第二讲:做自己的守护天使

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9月26日,我院未检科负责人杨瑞纤化身“老师”,以“做自己的守护天使”为主题,为全南县实验小学100多名学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

“法治进校园”第二讲:做自己的守护天使

“法治进校园”第二讲:做自己的守护天使

首先,她结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向同学们详细讲解了故意伤害、性侵猥亵、聚众斗殴、盗窃抢劫等相关常见刑法知识,并对孩子们提出的问题详细地答疑解惑。并运用身边真实案例,告诫他们不能触碰刑事责任的高压线;其次,对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走向歧途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用互动的方式讲解了应对措施,引导学生相信法律,自觉学法、用法、守法。

“法治进校园”第二讲:做自己的守护天使

检察官深知“性”是一个难讲的课题,如若尺度拿捏不准,可能会适得其反。本着学生利益最大化,准确把握教育尺度,检察官精心准备,用ppt漫画形式展示,让孩子们认识身体、器官,特别是隐私部位,并详细给孩子们讲解了如何防范性侵害,以及遇到性侵害时如何自救等丰富内容,启迪了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了自我保护的能力。这种寓教于乐的授课方式,深得孩子们的喜欢。

“法治进校园”第二讲:做自己的守护天使

教职工表示:

未检工作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法治课堂的举办,体现了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护航。全南县检察院近年来紧紧围绕职能定位,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责,全力普法,用法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探索构建了许多保护机制,对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学校的阵地化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官表示:

少年强,则国强;法治兴,则国兴。青少年法治观念的养成和法治信仰的树立,成为普法工作者的时代担当和重要使命。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普及广大师生法律知识,建立良好的检校互动模式,进一步推动广大青少年自觉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在课堂上,检察官不仅向孩子们传授了相关法律知识以提高孩子防范侵害的意识,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进行了解释。

那么……

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有哪些呢?

【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首先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及得到法律援助的情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没有得到法律援助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督促公安机关】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辩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督促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另行指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查明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时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次拒绝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准许。

对于法律援助律师怠于履行职责、泄露隐私和违规辩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变更法律援助律师,并书面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温馨提醒

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

当您接到省民调中心

0791-12340、0791-86312345等号码的测评电话时,请您耐心接听,期待您用普通话作出“满意”的评价。您的回答关乎全南的对外形象,您的赞许和肯定是对全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作最大的鞭策和鼓励!

祝您和您的家人、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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