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不愿意再看到有人“被精神病”?

近日,发生在河南洛阳的一起“被精神病”引起广泛关注,2015年河南洛阳师范学院的学生赵阳,只是因为在某老师眼里不遵守纪律,不服从管理,与老师同学发生过几次言语冲突,提出休学然后又提出复学,该老师怀疑赵阳有精神病,在赵阳妈妈不同意,赵阳本人坚决反对入院治疗的情况下,和几个医生强制把赵阳送进河南洛阳精神卫生中心,之后未经检查就把赵阳送进住院部,住院时间长达134天,每天被强迫吃药,还被强制进行了4次电击,身体受到一定的损害。出院后,赵阳自行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做过检查,结论不是精神病,赵阳起诉洛阳师范学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7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2017年,11月,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洛阳师范学院不存在侵权行为,同时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赵阳有自伤或伤人行为,不属于强制治疗的情形,且赵阳的门诊检查报告结论为不是精神病,因此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赵阳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欠妥不当,构成侵权。赵阳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都对一审结果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5月1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

为什么我们不愿意再看到有人“被精神病”?


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是因为在生活当中,发生过不少“被精神病”的案例,有的儿女因为家庭纠纷把精神正常的父母送进精神医院,有的地方部门把上访户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等等。还有一些人在言语上和舆论上把别人定性为精神病者。在这些“被精神病”的案例当中,一般都有这么几个特点:1被精神病者处于弱势地位,决定对方属于精神病的人处于强势地位。2被精神病者的思想或言行有和对方不一致,或者让对方觉得冒犯的地方。3为了让对方听话,不再反对自己,强势的一方以强制手段将弱势的一方送往医院治疗,使对方受到非人道的待遇。人为的把精神正常的人定性为精神病者,并强制对方进入精神卫生医院治疗,就是一种依靠自己的强势地位对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异端”进行排挤打击的行为。

为什么我们不愿意再看到有人“被精神病”?


这种依靠强权,对那些被自己视为异端进行排挤打击的行为,我们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可以找到许多的例子:汉武帝因为司马迁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对他处以宫刑,屈原因为与贵族意见不同而被贵族排挤诽谤,被楚王流放后来自沉于汨罗江,岳飞因为反对在大好形势下收兵而被十二道金牌诏令回朝,后来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陷害致死比如苏格拉底因为发布新的思想被控以藐视传统宗教,引进新神,败坏青年和反对民主等罪名处死,布鲁诺批判经院哲学和神学,反对地心说,宣传日心说和宇宙观被捕入狱,最后被宗教裁判所判为异端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只不过在古代表现得更加野蛮,在现代表现得“文明”一点,实质上都是一种强者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对于与自己不同意见的弱者的极端的不尊重。

为什么我们不愿意再看到有人“被精神病”?


这种依靠强权打击“异端”的行为,对于人类的发展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它直接的侵犯了受害者的言语权,自由权甚至生命健康权,是背离人性和文明的发展的。它会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形成一种恐怖的社会氛围,压制人们的思想空间。它会扼杀一部分思想先进,活跃的人才,会造成人类思想,科学等领域发展缓慢,文明的巨大损失,西方“黑暗的中世纪”和明清的“文字狱”造成的后果就充分的说明了这一切。

最后还是让我们重温那句著名的话“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说话的权利关系到做人的尊严,自由和生命。也许你今天是强者,可以使弱者成为“被精神病者”,但是哪一天换一个场合你如果成为弱者,是否能够避免成为“被精神病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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