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不願意再看到有人“被精神病”?

近日,發生在河南洛陽的一起“被精神病”引起廣泛關注,2015年河南洛陽師範學院的學生趙陽,只是因為在某老師眼裡不遵守紀律,不服從管理,與老師同學發生過幾次言語衝突,提出休學然後又提出復學,該老師懷疑趙陽有精神病,在趙陽媽媽不同意,趙陽本人堅決反對入院治療的情況下,和幾個醫生強制把趙陽送進河南洛陽精神衛生中心,之後未經檢查就把趙陽送進住院部,住院時間長達134天,每天被強迫吃藥,還被強制進行了4次電擊,身體受到一定的損害。出院後,趙陽自行到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做過檢查,結論不是精神病,趙陽起訴洛陽師範學院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共計17萬元,並公開賠禮道歉。2017年,11月,洛龍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洛陽師範學院不存在侵權行為,同時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趙陽有自傷或傷人行為,不屬於強制治療的情形,且趙陽的門診檢查報告結論為不是精神病,因此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對趙陽採取強制措施,行為欠妥不當,構成侵權。趙陽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都對一審結果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5月14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目前該案還在審理之中。

為什麼我們不願意再看到有人“被精神病”?


這個案件之所以引起廣大群眾的關注,是因為在生活當中,發生過不少“被精神病”的案例,有的兒女因為家庭糾紛把精神正常的父母送進精神醫院,有的地方部門把上訪戶強制送入精神病院等等。還有一些人在言語上和輿論上把別人定性為精神病者。在這些“被精神病”的案例當中,一般都有這麼幾個特點:1被精神病者處於弱勢地位,決定對方屬於精神病的人處於強勢地位。2被精神病者的思想或言行有和對方不一致,或者讓對方覺得冒犯的地方。3為了讓對方聽話,不再反對自己,強勢的一方以強制手段將弱勢的一方送往醫院治療,使對方受到非人道的待遇。人為的把精神正常的人定性為精神病者,並強制對方進入精神衛生醫院治療,就是一種依靠自己的強勢地位對與自己意見不一致的“異端”進行排擠打擊的行為。

為什麼我們不願意再看到有人“被精神病”?


這種依靠強權,對那些被自己視為異端進行排擠打擊的行為,我們在古今中外的歷史上可以找到許多的例子:漢武帝因為司馬遷替李陵敗降之事辯解而對他處以宮刑,屈原因為與貴族意見不同而被貴族排擠誹謗,被楚王流放後來自沉於汨羅江,岳飛因為反對在大好形勢下收兵而被十二道金牌詔令回朝,後來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陷害致死比如蘇格拉底因為發佈新的思想被控以藐視傳統宗教,引進新神,敗壞青年和反對民主等罪名處死,布魯諾批判經院哲學和神學,反對地心說,宣傳日心說和宇宙觀被捕入獄,最後被宗教裁判所判為異端燒死在羅馬鮮花廣場。只不過在古代表現得更加野蠻,在現代表現得“文明”一點,實質上都是一種強者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對於與自己不同意見的弱者的極端的不尊重。

為什麼我們不願意再看到有人“被精神病”?


這種依靠強權打擊“異端”的行為,對於人類的發展具有極大的破壞性,它直接的侵犯了受害者的言語權,自由權甚至生命健康權,是背離人性和文明的發展的。它會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形成一種恐怖的社會氛圍,壓制人們的思想空間。它會扼殺一部分思想先進,活躍的人才,會造成人類思想,科學等領域發展緩慢,文明的巨大損失,西方“黑暗的中世紀”和明清的“文字獄”造成的後果就充分的說明了這一切。

最後還是讓我們重溫那句著名的話“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說話的權利關係到做人的尊嚴,自由和生命。也許你今天是強者,可以使弱者成為“被精神病者”,但是哪一天換一個場合你如果成為弱者,是否能夠避免成為“被精神病者”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