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赚钱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师资、内容、时间等进行了严格要求。重点提到,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办学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专兼职教师,其中同一培训时段内师生比不低于1:20,一个培训点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

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学许可证;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证照齐全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按标准要求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

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赚钱

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赚钱

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赚钱

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赚钱

图片源自网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