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實施方案》,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師資、內容、時間等進行了嚴格要求。重點提到,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方案》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法人註冊地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辦學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
根據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配齊專兼職教師,其中同一培訓時段內師生比不低於1:20,一個培訓點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
校外培訓機構須經消防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可申請辦學許可證;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證照齊全後,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按標準要求限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門要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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