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江门农村留用地将不得用作商品房地产开发

江门市农村留用地管理规定将迎来新变化!

12月15日,江门国土局发布《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留用地。

新政|江门农村留用地将不得用作商品房地产开发

划重点:本实施办法强调,属集体性质的留用地将不得用作村民宅基地、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

这意味着未来房地产开开发商在江门将减少一个收地途径,而留用地的用途也将收窄,或导致其价值下降。

以下为实施办法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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