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江門農村留用地將不得用作商品房地產開發

江門市農村留用地管理規定將迎來新變化!

12月15日,江門國土局發佈《江門市市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本實施辦法適用於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行政轄區範圍內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留用地。

新政|江門農村留用地將不得用作商品房地產開發

劃重點:本實施辦法強調,屬集體性質的留用地將不得用作村民宅基地、商品房地產開發和住宅建設!

這意味著未來房地產開開發商在江門將減少一個收地途徑,而留用地的用途也將收窄,或導致其價值下降。

以下為實施辦法的詳細解讀:

新政|江門農村留用地將不得用作商品房地產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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