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萬貸款引起的執行案

“家裡親戚真是厚道得很,人都被拘留了也不和我說,要不是我打電話問起來,還不知道這事兒哩!”在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室,說起這25萬貸款和被法院拘留的擔保人付某某,當事人之一的盛某真是一言難盡。

5年前,盛某做生意週轉,通過自己的弟弟,和盛某妻子的弟弟、弟媳(被拘留的擔保人付某某)在信用社擔保貸款25萬元,隨後,盛某每年按時還貸付息。後盛某做生意外出,該筆貸款中止償還,信用社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信用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月3日,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根據得到的線索,將擔保人之一的付某某帶回法院,要求她承擔執行義務,付某某以貸款不是自己使用為由辯解,執行幹警告訴她,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也要承擔執行義務,履行執行款後,可以向貸款人追償。當天,執行幹警以拒不申報財產為由依法對付某某採取強制措施司法拘留15日。

實際用款人盛某身在外地,得知付某某被法院拘留後,當即趕回南陽,與妻弟一起到法院協商解決。

在宛城法院執行局辦公室,盛某說,自己在外做生意,貸款錢是自己做生意使了,借完錢沒幾年就到外地做生意,常年不在家,不知道事情成這樣,對不起親人。“為了這筆貸款,讓法院到老家把親戚抓走,真丟人。”他說。

因為盛某做生意需資金週轉,不能一次性履行全部執行款。在執行幹警的協調下,盛某與信用社負責人簽訂了還款協議,保證每月還款4千元至還清為止。協議簽訂後,法院解除了擔保人付某某的拘留手續,盛某趕忙去拘留所把被拘留多日的親戚接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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