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检察公益诉讼成绩单(第911期)

2018年黑龙江省检察公益诉讼成绩单(第911期)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较好地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看点

01

坚持围绕中心,在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福祉的大局中去谋划,作为三级院“一把手”工程去推进。省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继明检察长多次作出批示,听取工作汇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2018.10.23

2018.10.25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

省政府、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2018.11.19

2019.01.07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全省21个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出台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为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看点

02

坚持专项带动,初步形成办案规模效应

用专项工作带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化和实化,坚持“小切口、大作为”,做实做细公益诉讼工作。

1. 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部署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三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开展“三个专项”活动百日攻坚战和“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小专项活动。

2. 围绕“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3.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监督活动。

看点

03

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公益保护协作配合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林业和草原等行政机关的交流协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召开公益诉讼座谈会79次,会签文件27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全省三级检察院成立了派驻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部门检察联络室,建立了互派干部交流学习机制。

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保障河湖长制有关工作的落实。

省政府与省检察院联合召开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专题会议,制定《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工作方案》,与有关省直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看点

04

坚持四个到位,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坚实保障

1办案组织到位

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的通知》,在全省市县(区)两级院成立了公益诉讼办案组,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

2

全员培训到位

为适应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需求,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省院举办了两期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培训班,参训人员417人,实现了全省民行部门员额检察官的全覆盖培训。

3工作机制到位

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实行专项工作十日一通报、总体工作一月一通报;建立分片督导制度,省院和市分院定期分片实地督导公益诉讼办案工作。

4宣传引导到位

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以“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为主题的全省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基本实现基层院全覆盖、乡镇全覆盖、派驻检察室全覆盖。

工作成效

1

总体工作情况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97件,立案4154件,共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924件,共提起公益诉讼26件。

共督促恢复被损毁林地1.96万亩,督促补种树木18.09万株;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15万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5081.03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2406.2亩;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113家;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共8.89万吨;督促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9.64万元,督促解除违规土地出让合同4份,涉及土地6.43万亩;为国家挽回矿产资源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种经济损失911.6万元;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36.36吨;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价值50万元。

2

“三个专项”工作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摸排案件线索3241

件,立案306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906件。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立案103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966件,涉及学校1011所,督促整治食品摊贩2268家,督促取缔违法摊贩415家;

“医疗废物清理”专项立案108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986件,督促整治违法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机构899家,督促清理医疗废物垃圾652.4吨;

“水源地保护”专项立案104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954件,督促整治水源地保护区32处,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河道

4.15万亩;

“二次供水”安全案件立案65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93件,督促整治二次供水设施449处,涉及578个居民小区。

2018年黑龙江省检察公益诉讼成绩单(第9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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