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三三制”集中供养模式切实提高失能人员家庭脱贫质量

失能人员生活长期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顾、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等问题,严重束缚并拖累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在脱贫攻坚大排查、大走访、大调研过程中,奉节县摸排出失能贫困人员948户1013人,占因残致贫比例超过51%,占因病致贫比例为12.3%。针对这一情况,奉节县积极探索新途径,采取集中供养方式解决失能贫困家庭扶贫脱贫问题,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已完成投资3000万元建设永乐、吐祥、草堂三个养护中心,入住460位失能人员,释放680余个家庭劳动力,每年增收2600余万元。到2018年底,全县失能人员供养床位将达到1000余张,实现贫困家庭失能人员应养尽养,有效解决失能人员贫困家庭的后顾之忧。

一、“三严格”促进“三建立”。一是严格执行,创建集中供养模式。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贫困家庭和农村五保失能人员“政府兜底保障、释放劳动能力、助推脱贫攻坚”集中供养模式,把此作为政府兜底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认真研究出台《奉节县孤残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生活帮扶试行办法》,采取“试点先行、规范管理、财政托底、购买服务、整体带动”的方式,有效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负担。二是严格程序,建立准入门槛标准。从残疾、低保、五保等数据库筛选出准入人员,由县民政和残联—镇街—村社三级把关审核,对每个申报家庭采取申报、核实、审批、公示四步工作程序,确保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农村居住的城市“三无”人员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员(因病需治疗的除外)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线2倍以下(5520元/年)的每个申请人员符合集中供养条件。三是严格退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恢复自理能力退出机制,规定集中供养的失能人员通过康复治疗恢复自理能力后,由其家人接回照顾。建立追踪回访制度,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务工和产业收入进行定期回访,对情况变化后不再符合集中供养救助条件的,或其家庭已脱贫且有供养能力的,该失能人员退出政府兜底保障体系,家属将其接回家或转送民办福利机构。如仍需在入住供养中心,则实行成本核算,有偿服务。

二、“三突出”促进“三转变”。一是突出规范管理,由生存照管转向专业护理。改变原有分散的家庭照管方式,根据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实行劳务外包,按1∶7的比例聘请专业护理服务人员,加强护理人员职业培训,推进规范化护理服务。为入住失能人员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生活费用和日常管护实行台账管理。入住对象、监护人、乡镇(街道)与养护机构签订“四方协议”,防范道德和法律风险。二是突出兜底保障,由家庭负担转向政府兜底。整合扶贫、五保、低保、社会救助、慈善捐款等资金,参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按每名失能人员1500元/月的标准(逐年提高比例)统一拨付,失能人员家庭不承担入住费用。入住的失能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三是突出统筹到位,由无限救济转向有限帮扶。对失能人员及家庭在医疗帮扶、再就业培训、教育减免等方面提供相应帮扶,指派医生定时负责失能人员身体检查和常见病处理,重大疾病由政府采取医疗救助方式对其进行帮扶。定期组织县内优秀企业、慈善机构集中为贫困家庭失能人员“献爱心”。

三、“三释放”促进“三带动”。一是释放岗位带动公益性就业。每增加3名失能人员就业将增加1名公益性护理岗位,这个岗位同时优先向失能人员家庭就业人员倾斜,实现月均工资收入2000元/人,有效带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二是释放劳动力带动社会性就业。平均每集中供养1名失能人员,将释放2名以上劳动力,极大促进其到外地务工或本地就业。如,公平镇桂坝村丁泽明集中供养后,妻儿到湖北外出务工,每月收入4000元,实现就业脱贫。三是释放潜能带动自主性创业。失能贫困人员送入集中供养中心后,失能贫困家庭成员充分发挥自身技术能力、地理优势和依托各项优惠政策,积极走出一条自主创业脱贫致富之路。如,白帝镇鸡山村二组饶福寿将女儿送入永乐集中供养养护中心后,养牛21头,逐步实现创业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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