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糾紛中,律師能夠起到什麼作用?

在網友們的留言中,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很多人對債權債務糾紛中律師的必要性提出質疑,也問到了一些很典型的問題。

很多朋友認為:“現在乾貨文章這麼多,看了之後我自己都能處理,還要律師幹嘛?”

也有的朋友覺得:“律師打債權債務官司,也只是走個過場,錢拿不拿的回來還是得看債務人還不還。”

債權債務糾紛中,律師能夠起到什麼作用?

話雖如此,但其實還真不是那麼一回事。咱們先不說訴訟程序的啟動和提訴、應訴過程需要律師這個職業資格,光是訴前的一些細節處理,就能夠幫助委託人避免很大的損失。

債權債務案件中律師的作用

1、在債權債務糾紛中,有經驗的律師第一步肯定是查詢債務人的有關財產線索,並向法院申請凍結查封,避免債務人轉移財產。法律術語上這叫“訴前保全”,此舉極大程度上保障了後期執行的成功率。

2、向法院起訴時,需要提交起訴狀、借貸憑證等證據材料,很多當事人往往不懂專業知識和流程,不是漏這就漏那,碰得一鼻子灰,最後還是得乖乖委託律師代辦。

債權債務糾紛中,律師能夠起到什麼作用?

至於你們說的“在網上就能學到流程”,請動動腦子想想,能寫出這些內容的除了律師還能有誰?吃飯的家當有可能都拎出來麼,都只是冰山一角而已。之所以寫出來,更多是為了培養你們的法律意識,讓你們知道“原來法律還有這種規定”。

3、最重要的一點,律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能夠幫助當事人規避很多可能存在的風險,這才是其真正的價值所在。很多民間借貸案件之所以後期執行難,很大程度上都是因前期細節沒做好。

把律師“用好”,才是當事人明智之舉

在法律事務中,程序性的問題較多,對一個外行人來說,光是聽著就覺得暈頭轉向。即使自己現學現用,恐怕也要誤事。

債權債務糾紛中,律師能夠起到什麼作用?

最典型的例子,有些當事人自以為懂一點就去走流程,結果發現錯了,找律師“善後”。不僅增加律師的工作難度,還可能導致一些損失無法挽回。最終不但沒有省下律師費,還可能因準備不充足而敗訴,導致承擔額外損失及負面影響。

在一般人的觀念裡,律師就是打官司,這樣思考問題在方法上是本末倒置。一個明智的當事人應當儘可能地在糾紛發生前用好律師,做到事先防範,“思患而豫防之”,以減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

債權債務糾紛中,律師能夠起到什麼作用?

平時的生活中,無論是借貸、投資、還是入股等經濟行為,都會與對方簽訂一系列的合同或者協議。律師都能道破其中的法律玄機,告訴你所有可能發生的、想避免的、一旦發生怎麼處理的諸多事項和環節,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出謀劃策權衡利弊,確保萬無一失。

但現實中不可能每個人具備請私人律師的條件,所以律師往往是在當事人發生借貸糾紛發生後出場。當然也為時不晚,只要相信自己的律師,跟著他的節奏來,切忌自作主張,自然能把問題順利解決。


對此,你有什麼更好的看法或見解?歡迎提出。亦可分享你的故事或問題,有可能會在下期文章中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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