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100餘萬元串通投標案一審宣判!2019

涉案2100余万元串通投标案一审宣判!2019/1/19(874)

近日,由秭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案2100餘萬元的串通投標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韓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因被告人處於緩刑考驗期,被撤銷緩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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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韓某某為順利承包秭歸縣某封山育林工程,在用自己經營的某果苗有限公司進行投標的同時,又主動向湖北省某園林綠化中心、湖北某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借用公司資質進行投標。最終,該工程項目由某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標,中標項目金額達2100多萬元。工程中標後,某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向韓某某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後將該工程項目交由韓某某負責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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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犯罪預備時間長、犯罪手段較為隱蔽、涉案標的金額巨大。為查清犯罪事實,形成牢固證據“鎖鏈”,增強證據證明力,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該案後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一審庭審中,被告人韓某某對我院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均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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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案件受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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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院共受理移送審查逮捕各類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27件35人。均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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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移送審查起訴各類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52件59人。其中,因情節輕微不起訴1件1人。

顯示了秭歸檢察著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服務保障非公經濟發展和維護秭歸社會經濟秩序的決心。

此外,我院堅持

“打擊、服務、協調”相結合的工作理念,建立涉企案件會商、法律維權“直通車”等協調機制,在大力懲治涉企違法犯罪和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同時,深入推進“檢企共建”,走訪、對接全縣重點企業,服務保障非公經濟發展,當好我縣經濟發展的“護航人”

秭檢君呼籲:金融環境關乎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社會各界要以反面典型案例為戒,懂法守法,共同維護和諧穩定的金融秩序和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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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志唐 落北

編 輯| 沐 雨

審 校| 落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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