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全面部署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在這些範圍燃放將會被處罰!

景德镇全面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在这些范围燃放将会被处罚!

景德镇全面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在这些范围燃放将会被处罚!
景德镇全面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在这些范围燃放将会被处罚!

為全面深化推進我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鞏固我市“雙創雙修”工作成果,11月7日下午,全市禁燃煙花爆竹工作部署會議在市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副市長、公安局長何軍威出席會議並講話。

景德镇全面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在这些范围燃放将会被处罚!

何軍威指出,“禁燃”工作關係民生問題,考驗政府能力,體現城市形象。大家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較真碰硬的態度、求真務實的作風,堅決打贏城區“禁燃”攻堅戰,為廣大市民營造一個安全、乾淨、舒適、文明的城市環境。

景德镇全面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在这些范围燃放将会被处罚!

何軍威強調

一、提高思想認識

黨的十八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決向汙染宣戰。黨的十九大更是提出了建設天藍地綠水淨美麗中國的規劃藍圖。開展“禁燃”工作,就是市委、市政府“淨化城區空氣,美化城區環境”的舉措之一,是提升城市品味、創建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是順應群眾呼聲、回應群眾關注的重要決策。

二、突出工作重點

堅持走群眾路線,做好宣傳發動,做到家喻戶曉、人人參與。堅持源頭治理,加強對煙花爆竹的監管,把好儲存、運輸、銷售、燃放四道“關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開展相應的管理工作,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堅持巡查管控,對現場查獲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嚴格按照規定,對違規燃放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監護人進行處罰。

三、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專門人員,明確工作任務,做到層層有人抓,管理無空擋,決不允許出現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現象。市禁放辦將對各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考核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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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範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下面的通告大家一定要認真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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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鎮市人民政府

關於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了防止大氣汙染,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現將禁限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區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北至杭瑞高速公路,東至景瑤公路、景東大道延伸線,南至南河(含602所、三寶瓷谷至雙坑村)、昌江河、南外環路,西至206國道(含植物園)、昌南拓展區一號線延伸線、九景高速連接線。

確需對前款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進行調整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並向社會公佈。

二、城市建成區內範圍外以下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保存單位和自然保護區、公園;

(二)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軌道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氣站及糧、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場所;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和架空通訊線路附近;

(五)國家機關、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六)工廠、礦山內嚴禁煙火的場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七)軍事設施所在地;

(八)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

(九)市、縣(市、區)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三、全市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模範遵守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並教育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自覺遵守。

四、各縣(市、區)、園區承擔轄區內禁限放煙花爆竹的主體責任。各級公安、城管、安監、消防、環保、供銷、市場監管、房管、交通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依法查處違規生產、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要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引導廣大群眾移風易俗,自覺遵守禁限放規定,共同維護城市公共環境。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及個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

舉報電話:110、12369、12319。

七、根據《景德鎮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2018年11月4日

警方提醒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不聽勸阻,繼續燃放,阻礙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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