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全面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在这些范围燃放将会被处罚!

景德镇全面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在这些范围燃放将会被处罚!

景德镇全面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在这些范围燃放将会被处罚!
景德镇全面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在这些范围燃放将会被处罚!

为全面深化推进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巩固我市“双创双修”工作成果,11月7日下午,全市禁燃烟花爆竹工作部署会议在市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副市长、公安局长何军威出席会议并讲话。

景德镇全面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在这些范围燃放将会被处罚!

何军威指出,“禁燃”工作关系民生问题,考验政府能力,体现城市形象。大家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较真碰硬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打赢城区“禁燃”攻坚战,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干净、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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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军威强调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党的十九大更是提出了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美丽中国的规划蓝图。开展“禁燃”工作,就是市委、市政府“净化城区空气,美化城区环境”的举措之一,是提升城市品味、创建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是顺应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注的重要决策。

二、突出工作重点

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坚持源头治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管,把好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四道“关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坚持巡查管控,对现场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对违规燃放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监护人进行处罚。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做到层层有人抓,管理无空挡,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市禁放办将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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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下面的通告大家一定要认真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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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防止大气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至杭瑞高速公路,东至景瑶公路、景东大道延伸线,南至南河(含602所、三宝瓷谷至双坑村)、昌江河、南外环路,西至206国道(含植物园)、昌南拓展区一号线延伸线、九景高速连接线。

确需对前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城市建成区内范围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军事设施所在地;

(八)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

(九)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各县(市、区)、园区承担辖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各级公安、城管、安监、消防、环保、供销、市场监管、房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举报电话:110、12369、12319。

七、根据《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11月4日

警方提醒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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