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徐祖萼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9年1月22日上午,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徐祖萼受賄案,對被告人徐祖萼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徐祖萼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今天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祖萼受贿案一审宣判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徐祖萼利用擔任杭州市上城區代區長、區長、中共杭州市上城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拆遷、置換、房產開發和房屋產權辦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通過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房、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出租房屋等方式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摺合人民幣682萬餘元。

今天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祖萼受贿案一审宣判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祖萼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徐祖萼具有自首情節,贓款已全部退繳,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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