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申請恢復行政許可審查的提示性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恢复行政许可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002558 證券簡稱:巨人網絡 公告編號:2019-臨007

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申請恢復行政許可審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2月11日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申報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的申請文件,並於2018年12月18日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單》(受理序號:182030)。

2019年1月8日,公司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聘請的評估機構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企華”)接到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中企華在執行廣東廣州日報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購上海香榭麗廣告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項目業務中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對中企華立案調查,目前尚未最終結案。根據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於2019年1月25日出具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中止審查通知書》(182030號),中止審查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

中企華已按照相關法規的要求對公司發行股份購買Alpha Frontier Limited股權項目履行了相應複核程序並出具了複核報告,確認已對《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股份購買Alpha Frontier Limited股權項目資產評估報告》(中企華評報字(2018)第4449號)履行了複核程序。經複核,在上述評估報告所設定的評估假設及披露的特別事項前提下,基於相應評估目的所涉及的評估對象及範圍,評估人員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選擇了適當的評估方法,評估報告的評估結論能夠分別反映評估對象於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股份購買 Alpha Frontier Limited 股權項目資產評估報告》及中企華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相關評估人員不因為本次複核而轉移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資產評估機構相關事項之專項核查意見,確認中企華已按《發行監管問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審核過程中有關中止審查等事項的要求》的要求對《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股份購買Alpha Frontier Limited股權項目評估報告》(報告編號:中企華評報字(2018)第4449號)及相關資料履行了複核程序,並由獨立複核人員王進江和胡政出具了《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股份購買Alpha Frontier Limited股權項目之複核報告》,該評估複核報告支持其為本次重組出具的評估結論。交易各方以此為基礎確定的交易方案不影響本次交易的進行,也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雖然中企華存在被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立案調查的情況,但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出具評估報告等文件的簽字評估師未涉上述事項,該等行政處罰、立案調查的情況不影響中企華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不影響中國證監會受理其出具的文件,不影響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評估報告等文件的效力。交易各方以中企華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為基礎確定的交易方案不影響本次交易的進行,也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鑑於此,公司已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關於恢復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的申請》,申請對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恢復行政許可審查。

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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