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二審 多項修改凸顯公平競爭原則

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二次審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草案)》(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修改情況作出彙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投資促進、投資保護等章節,草案二審稿作出多處修改和完善,進一步體現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凡是在我國境內註冊的企業,都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的精神。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將於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按照此前委員長會議的建議,此次會議將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等。作為有望代替早前“外資三法”併成為我國外商投資領域基礎性法律的外商投資法來說,此次修改無疑備受關注。

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二审 多项修改凸显公平竞争原则

制定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十分必要

2018年12月23日,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作草案說明時介紹,近年來,我國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面臨新的形勢,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實行高水平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決策。

“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決策部署。此時,早期制定的‘外資三法’已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急需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統一的外資基礎性法律。”傅政華說。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分組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及列席會議人員高度評價改革開放以來“外資三法”所發揮的積極作用,也一致認為“隨著新時代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外資三法’已難以適應發展需要,制定一部統一的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十分必要”。

熊群力委員在發言中認為,改革開放40年來,外資對中國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他說,在當前的大形勢下,進一步擴大開放,在“外資三法”合併的基礎上制定統一的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非常及時、非常必要,希望外商投資法草案早日審議通過。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外商投資法草案分組審議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將外商投資法草案提交201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充分聽取代表們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凝聚更加廣泛的共識,以出臺高質量的法律引領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

多項修改突出公平競爭原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與外商投資法草案的初次審議相比,二審草案在投資促進、投資保護和投資管理等章節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而多處修改均凸顯了一視同仁和公平競爭的原則。

草案將第九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同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將第十四條中“採取優惠措施,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的規定,修改為“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並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給予優惠”。

此外,有的常委會委員建議按照憲法關於徵收、徵用的規定,對草案第20條外商投資徵收的規定進行修改和完善。建議將相關規定修改為:“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徵收或徵用。徵收、徵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建議增加外商投資併購反壟斷審查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條規定:外國投資者併購中國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接受經營者的集中審查。

與此同時,在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方面,草案二審稿也做了完善。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中共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草案第四條對此作了規定,但還不夠清晰、充分,建議作進一步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後第四條分為四款表述:“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等。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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