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跑校長”老同事、雲南廳官萬仁禮被認定自首獲減輕處罰

被查一年半之後,雲南正廳級幹部萬仁禮受賄案本月初正式宣判。

據“紅河政法委”微信公眾號消息,1月8日,雲南紅河中院對雲南省農村信用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萬仁禮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被告人萬仁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萬仁禮先後利用其擔任雲南省農村信用聯社副主任、主任、理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方某等十三人所送人民幣2235000元及價值計人民幣1055000元的高爾夫俱樂部會員卡兩張,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29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萬仁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萬仁禮犯罪以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萬仁禮真誠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萬仁禮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萬仁禮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上訴,目前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萬仁禮被查的消息早在一年半前就已披露。中紀委網站2017年6月6日消息,據云南省紀委消息: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萬仁禮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4月,雲南省紅河州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近日,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萬仁禮(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紅河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紅河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萬仁禮先後利用其擔任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主任、理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業務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萬仁禮判決書可以看出,其主要犯罪行為發生在其任職雲南省農村信用聯社期間。除了萬仁禮之外,雲南省農信社高層近年來已有多人被查。

2015年7月15日,雲南省農信社黨委副書記、主任羅敏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8年4月13日,雲南省農信社黨委委員、副主任施增榮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8年5月11日,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西南林業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蔣兆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與被通緝的老同事“落跑校長”蔣兆崗不同,根據紅河州中院判決書顯示,萬仁禮已經被認定為“犯罪以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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