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房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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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房引发的纠纷

2016年6月,被告因需修平房一层,三原告便共同为被告建房,工程包括做基础、砌砖、打房盖板等,劳务费共计28000元,中途被告预支10000元作为原告的生活费,现还欠三原告劳务费18000元。房屋修建完工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支付剩余工钱,但是被告说没有钱支付。三原告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反映情况,虽经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但协议约定到期后,被告还是以没有钱为由拒不支付。

通知被告领取传票等法律文书时,被告以自己年纪太大行动不便为由拒不领取法律文书,为了案件能尽快解决,法官便驱车前往被告家中开庭审理本案,被告承认三原告为其修建房屋属实,但是他们修建的房屋质量和约定的不一致,并让法官在现场看他家的房屋,就可以看出版面拱出了三公分左右,墙面的缝隙也很大,他是因为质量问题才未支付工钱。期间,三个原告还私自来到他家把他家的牛牵走用来抵工钱。

法官告知原告不能因为被告没有支付劳务费就牵走被告家的牛,应该选择正确的途径理性解决问题。本案中,原告确实未按照双方的口头约定修建房屋,现在都应该以解决问题的思想出发,最后,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支付三原告劳务费15000元。

在此,提醒大家,修建装修房屋时应让有资质的个人或者公司进行修建,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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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关法院 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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