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存在的風險有哪些?該風險該如何防範?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為將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專業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合同。2018年工程分包合同有哪些風險?該如何防範?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相關內容。

我國法律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來完成,這就涉及到工程分包合同的相關事項了,接下來為您介紹有關2018年工程分包合同風險防範的知識。

工程分包合同存在的風險有哪些?該風險該如何防範?

一、2018年工程分包合同存在哪些風險?

從工程分包合同簽訂與履行的角度分析,其法律風險主要表現為:

1、無資質掛靠

總承包企業現在使用的分包單位,很多實質上都是沒有資質僅僅是掛靠某單位的個人,被掛靠單位只收取管理費,不負責實際管理。一旦掛靠的個人出現問題,被掛靠單位便互相推諉,導致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造成的損失最終只能由建設施工企業來承擔。

2、分包單位對外以總承包企業內部單位的名義辦理租賃、買賣等業務

因總承包企業的項目為了方便管理和規避發包方不許分包的規定,常常將分包單位編入總承包企業內部單位,對外宣稱為總承包企業某施工隊,而分包單位在對外辦理租賃、買賣等業務時出於不同目的,也以建設施工企業某施工隊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這就會產生一旦分包單位不履行合同義務,總承包企業被迫承擔相應合同義務的法律後果。

3、付款控制不嚴,引發農民工的工資問題

農民工的付款問題,國家和各地政府對此均有明確的規定,因此總承包企業在制定分包合同範本時對農民工的工資支付作了特別規定,但個別項目在支付進度款時,不履行監督或審查分包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義務,導致分包工程款已經辦理竣工結算並且已經支付完畢,但仍有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總承包企業可能被迫支付被分包單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4、分包單位轉包或再分包

把分包工程再分包是法律禁止的行為。施工總承包在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分包的,分包合同示範文本雖然對禁止分包單位再分包也作了明確的規定,但是仍有分包單位再分包的現象發生,導致實際履約主體轉移,出現問題追究責任時呈現的是責任鏈並不是單一的、清晰的責任主體,增加了總承包企業管理成本。

二、2018年工程分包合同風險該如何防範?

1、建設工程分包時必須選擇適格分包人

依法選擇合格的分包人,是簽訂、履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完成工程項目建設的關鍵。實踐中,承包人一定要做好盡職調查工作:一是對分包人主體資格的審查,分包人的主體資格直接關係到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問題,審查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託等在內的書面材料,有效解決違法分包問題;二是對分包人實際施工能力的審查,對分包人實施多級審查,對其施工能力實行年檢制度,嚴格分包人引入。

2、依法簽訂分包合同

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是防控建設工程項目違法分包法律風險的重要措施。建設工程總承包人或承包人在簽訂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合同時,最好使用相關工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做到條款嚴密、內容全面、單價合理,並按照企業有關合同管理制度,經企業法律顧問審查後簽訂。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當有意識地約定對自己有利的糾紛解決管轄機構,並確保爭議解決條款約定合法有效,避免給企業造成損失。

3、建立工程建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著力研究開發法律風險識別評估與防控手冊標準化模板,對工程項目建設業務工作流程進行詳細梳理,按照法律風險識別、分析、評估、防範、處理和控制運作流程進行規範,編制工程項目建設領域“法律風險識別分析及防範”條目,便會形成法律風險識別、分析、評估、防範、處理和控制的一整套運作流程,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與相關案例等,充分揭示工程項目建設領域法律風險隱患,實現法律風險預警、部門防控及措施實施的規範化和程序化,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與業務崗位防控化解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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