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新規來啦!

公安部出臺新規保障民警依法履職、禁止對長江刀魚等進行生產性捕撈……2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快來看一看吧

▌公安部出臺新規保障民警依法履職

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經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簽署部長令發佈,將於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了當前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的實際需要,充分考慮了與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銜接配套。《規定》共有三十三條,具有較強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規定》明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威脅、侵犯,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格尊嚴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侮辱、貶損。行為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民警依法履職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由其所屬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造成的損害給予補償。公安機關應當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對民警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等措施,不得作出處分或者免職、降職、辭退等處理。

▌2月1日起禁止對長江刀魚等進行生產性捕撈

近期農業農村部經過科學論證和廣泛徵求意見,從專項捕撈管理、漁業資源保護和長江生態系統修復等角度綜合考慮,發佈了《關於調整長江流域專項捕撈管理制度的通告》,決定從今年2月1日起,停止發放刀鱭、鳳鱭和中華絨螯蟹的專項捕撈許可證,這也是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全面禁捕的政策需要。

未來,隨著長江生態環境的治理改善和禁捕效果的逐步呈現,長江的漁業資源也將在一定時期後實現恢復性增長,屆時將根據資源狀況和監測情況採取禁漁區、禁漁期、專項特許捕撈等多種方式,組織實施好長江漁業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化利用。

2019年2月新規來啦!


▌《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將要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8年12月26日公佈《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規定》將於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的出臺旨在加強金融信息服務內容管理,提高金融信息服務質量,促進金融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基礎上,該《規定》明確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下列內容的信息:散佈虛假金融信息,危害國家金融安全以及社會穩定的;歪曲國家財政貨幣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擾亂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的;教唆他人商業欺詐或經濟犯罪,造成社會影響的;虛構證券、基金、期貨、外匯等金融市場事件或新聞的;宣傳有關主管部門禁止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內容。

《規定》明確,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相關規定的,由國家或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進行約談、公開譴責、責令改正、列入失信名單;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由國家或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強調,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與有關主管部門建立金融信息服務情況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建設工程新司法解釋 加強保護建築工人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於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該《解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規定要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後,判決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放棄或者限制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損害建築工人利益。

地方新規看點多

▌《北京市公安局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實施辦法》2月1日起實施

為切實抓好貫徹落實,有效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首都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權威,北京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共分為六章四十條,從組織及職責分工、維權範圍及管轄、依法履職免責、維權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將與公安部《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同步施行。

《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應當開展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的11類具體情形,明確將網絡上發生的侮辱誹謗、不實炒作等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事)件納入受理範圍;對於採取毆打、撕扯、拖拽等暴力行為,妨害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審查;對於以吵鬧、謾罵、恐嚇等非暴力方式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遼寧大連戶籍新規2月1日起施行 取消落戶房屋轉讓限制

大連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了《大連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該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大連落戶新規實行落戶與計劃生育完全脫鉤,取消了“參與積分落戶的房屋辦理落戶後,3年內不得抵押、轉讓”、“落戶新市區滿5年可遷主城區”等限制,並對其他條件進行了相應的難度降低。

大連落戶新規中的“八個取消”表現為:取消了綜合積分中的計劃生育扣減分指標,實行落戶與計劃生育完全脫鉤;取消了投資納稅積分指標;取消了違反稅法扣減分指標;取消了“參與積分落戶的房屋辦理落戶後,3年內不得抵押、轉讓”的規定;取消了落戶新市區滿5年可遷主城區的限制,只要在主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即可遷移落戶;除納入國家計劃管理人員外,取消了需整戶遷移的規定;取消了夫妻投靠政策中“結婚年限及被投靠人在本市登記常住戶口年限”的規定;取消了子女投靠父母政策中“被投靠人在本市登記常住戶口年限”的規定。

▌湖南長沙發布多項住房公積金新政 將於2月1日起施行

湖南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關於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徵信記錄中有連續逾期超過6期記錄、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助學貸款除外)任一情形,或其他嚴重失信行為,長沙市公積金中心將不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等。該政策將於2019年2月1日開始執行。

提取政策方面,《通知》規定,職工家庭在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償還上述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不予支持;暫停長沙市行政區域外就醫的重大疾病提取和發生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外的重大災害提取等。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主體信息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

廣西司法廳副廳長潘東1月21日介紹,《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主體信息管理辦法》將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行政機關將統一集中歸集市場主體信息,並向社會公示,以此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格局。

為確保《辦法》實施落地生效,廣西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張志安表示,廣西將全力推動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制度,加大清理吊銷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力度,引導企業應報盡報,把連續三年未上交年報的企業加入“黑名單”。

▌《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條例》2月1日起施行

近日,《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條例》(簡稱《條例》)歷經四審,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嚴格規範了運營服務要求。規定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保障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經濟舒適的服務,具體包括執行運行計劃、向乘客提供運營服務信息、統籌規劃商業網點及廣告設置、設置各項便民設施、規範票務管理、建立投訴處理制度、服務質量評估制度等。鼓勵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採用大數據分析、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提升服務品質。例如母嬰室、新建車站男女廁位比例問題,都在法規中進行了明確。

▌《江蘇省醫療機構治安保衛工作規定》

江蘇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出臺了《江蘇省醫療機構治安保衛工作規定》,對醫療機構治安保衛工作規範化智能化提出全新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省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障醫務人員和就診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

同時,該《規定》進一步細化了政府部門、醫療機構治安保衛工作職責任務,著重強調單位的主體責任,要求醫療機構從組織保障、防範措施落實及規章制度建設等方面,全面加強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還特別指出,為醫療機構提供保安服務的企業負責人為治安保衛工作共同責任人,且明確規定保安服務企業應當履行的職責任務,為全面加強醫療機構內部治安管理提供重要保障。

《規定》將於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

《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1月19日通過,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湖北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結合當地實際需求和文化特色,建設公共文化設施。

《條例》規定,湖北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在人員流動量較大的公共場所、務工人員較為集中的區域以及留守婦女兒童較為集中的農村地區,設置配備公共閱覽設施、流動圖書設施、公共文化服務點、體育建設器材等必要的公共文化設施設備,採取多種形式,提供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務。

除此以外,新建、改建和擴建居民住宅區,其建設、設計、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湖北省有關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標準,將建設配套的公共文化設施納入建設項目規劃,與居民住宅區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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