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在手机上点开公号助手。
忽然看到“通知”里有新消息,
心里不禁咯噔一声。
因为每次有通知,
点开一般都是这样的:
具体内容往往是这样的:
忐忑着点开后,
这次竟然是这样的:
再点开,是这样的:
忽然想起1月3日发了《六小龄童何以遭黑:他不是大圣,他只是一个演员》后,有个朋友留言:
难道果真是……
好奇地登录电脑,
打开一看,一语成谶。
内容就不贴了,
免得再次接到通知。
其投诉内容大意是本文侵犯了六小龄童的名誉权与肖像权,
若不删除,将面临诉讼。
当我看到举报人的姓名显示是“章**”的时候,不禁一阵激动。
六小龄童先生的原名叫章金莱,
难道是大圣本尊亲临?!
六小龄童于我们而言,
就是小学生眼中的TFBOY,
中学生眼中的鹿晗,
大学生眼中的吴亦凡、张艺兴、黄子韬、胡一天、李易峰、范丞丞、杨洋、杨幂……
(偶像名单由中影集团岳老师友情提供)
你想象一下,你们的
吴亦凡、
鹿晗、
张艺兴、
黄子韬
忽然给你发了个信息……
虽然估计是经纪人代发的,
那也得激动半天啊。
激动完了,严肃地思考一个问题:
删还是不删?
“侵犯名誉权与肖像权”?
本文涉及的主要是六小龄童先生与杨洁导演的过往恩怨,
内容来源可靠,
名誉权应该未曾侵犯。
但是的确存在侵犯肖像权的地方,
因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六小龄童先生的肖像,
而且还开了广告和打赏,已经算是营利性行为。
删完后,忍不住遐想:
如果不删,被六小龄童先生起诉,
会不会就火了呢,
一不小心成为网红、衣食无忧,
然后香车宝马、紫醉金迷,
最后走上闪闪的金光大道,
过上糜烂的幸福生活……
不过,作为法律人,
还是应该谨守律法,不越雷池,
戒之慎之。
是为记。
下午有二十年未见的师姐来访,
就不写文了,顺势偷懒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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