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检察院三举措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了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兴仁市检察院紧密动员部署,推进落实。一方面加强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强行政非诉行政监督,切实推动依法行政。

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兴仁市检察院办理了1件执行程序违法的监督案件,向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市人民法院回复并采纳了检察建议;9件行政机关违法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9份,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检察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23件行政机关怠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份,行政机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邀请我院指导整改;1件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民事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作终结审查处理的同时对申请监督的群众作了深入的释法说理工作,解释案件适用法律、不支持监督申请理由等,引导当事人息诉罢访,收到良好成效。

兴仁市检察院一是深入行政机关沟通交流,拓展案件来源。积极走访有关行政机关开展座谈及调研活动,宣传检察机关开展非诉执行的职能和意义,了解行政执法及与司法对接存在的问题。如在调阅兴仁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执法卷宗时,发现兴仁市国土资源局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11宗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案违法向兴仁市人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我院及时向兴仁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9份,建议其在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时限要求的情况下重新规范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二是突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发展。深入市林业局调取了其2016—2017年林业行政处罚记录,发现市林业局就自身作出的生效林业行政处罚,不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怠于申请人民法院非诉强制执行,该收缴的罚款不及时收取,导致国有财产损失;应当补植复绿的未及时履行,导致被毁林地生态修复迟缓。针对市林业局怠于履职行为我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份,直指其职责职能,倒逼其依法行政,要求其依法追缴罚款的同时切实履行对被毁林地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完善宣传机制,形成良好氛围。为使非诉行政执行监督工作更贴近群众、切实服务群众,积极利用新媒体宣传途径,通过微信、微博、官方网站宣传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提高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提升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让群众在知法、守法的过程中,真切感受到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作用,提高法治意识,依法申诉维权,夯实法治防线。

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好此次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在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卷宗的查阅,在关注网络舆情和走访群众中发现执行监督线索,同时与公益诉讼工作结合,关注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活动,使其成为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又一重要抓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