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崔若莒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 返還企業證照、印鑑、財務賬簿、合同等義務,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居住地為臺灣新北市林口區麗園一街9巷2號二樓之二。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舉報電話:13376065011
執行案號: (2018)蘇0102執2101號
立案時間: 2018年4月19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崔若莒
年齡:63歲
性別: 男
臺灣身份證號碼:J100613686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號:00187824
執行法院: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5)寧商外初字第81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崔若莒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返還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鑑章、財務專用章、公司自設立起至今的所有帳務帳薄及合同;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0元,由崔若莒、章某共同負擔。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臺灣新北市林口區麗園一街9巷2號二樓之二。
案件詳情:崔若莒系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 判決崔若莒返還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鑑章、財務專用章、公司自設立起至今的所有帳務帳薄及合同等。
聯繫舉報電話: 13376065011
聯繫人: 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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