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公務員誠信建設為何重要丨熱點觀察

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为何重要丨热点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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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並將其提升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加以推進。目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並在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共享、聯合獎懲和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經濟社會治理機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信用監管已成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效果正在逐步顯現。

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語境下,信用是指市場主體履行約定義務的狀態。這裡的“約定”既包括“公約”,也包括“私約”。法律法規是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強制約束力的社會公約,因此,違法違規即是對其他社會成員的失信;此外,違反合同、承諾等“私約”,則是對特定主體的失信。我國首個地方信用法規《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這樣定義社會信用: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社會和經濟活動中,遵守法定義務或者履行約定義務的狀態。

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人們在經濟社會活動中應無條件遵守的基本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信用則是誠信原則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的應用。從道德意義上講,誠信指的是遵守諾言、實踐成約,從而取信於人,是為人處世的基本道德要求。從法律意義上講,誠信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帝王條款”,《民法總則》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總體來講,儘管誠信與信用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的含義,但很多時候又是互相通用的,比如我們有時說信用建設,有時說誠信建設,其基本含義應是一致的。

公務員誠信建設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在個人信用建設中起著重要的引領示範作用;同時公務員又是各領域信用建設的主要承擔者和推動者,因此,公務員誠信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可以說直接關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成敗。

國務院2016年底發佈的《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將建立政務領域失信記錄和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主要方面,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循序漸進,不斷提升公務員誠信履職意識和各級人民政府誠信行政水平。

公務員誠信記錄應包括其在履職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合同契約承諾的情況,以及公務員作為社會人在其他經濟社會活動中留下的合規和履約記錄。具體而言,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應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基於上述記錄開展信用信息交換共享,依託“信用中國”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建立公務人員的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等,就構成了公務員誠信建設的主要內容。公務員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後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免於實施失信懲戒措施。

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公務員群體的誠信表現對其他社會成員起著重要的表率和導向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中央深改組第29次會議上強調,要以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為突破口,推動建立各地區各行業個人誠信記錄,強化應用,獎懲聯動,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要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懲處力度,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發揮政務誠信對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的重要表率和導向作用。

具體來講,加強公務員誠信建設,至少有四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於提高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要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合規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等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要按照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要求,切實做到依法決策、依法執行和依法監督。由於以前沒有建立誠信記錄,對公務員依法行政的執行情況沒有完整記錄和量化評估,更沒有建立獎懲機制,所以執行效果不夠理想。誠信機制的建立將有效地提升公務員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能力,從而提升整體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有利於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推進政務誠信和公務員誠信建設,就要推進陽光行政,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各地區各部門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政務客戶端等途徑依法公開政務信息,加快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此外,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廣泛徵求社會意見,要嚴格依法依規開展招商引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工作,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此舉有利於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樹立政府公開、公正、誠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設人民滿意型政府,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風氣。

三是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2018年1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會議強調,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諾、信息公示為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制定失信守信黑紅名單及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佈;政府要嚴守承諾,不能新官不理舊賬、對企業不公平對待或搞地方保護。

建立健全公務員守信踐諾機制,準確記錄並客觀評價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對職權範圍內行政事項以及行政服務質量承諾、期限承諾和保障承諾的履行情況,各級人民政府在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市場交易領域履行各項約定義務的情況,可督促公務人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貫徹公平正義原則,為全社會作出表率。同時,通過對公務員懶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行為,特別是嚴重危害群眾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違約等行為等加大查處力度,可以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建立既“親”又“清”的新型政商關係。

四是利於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政務效能。在目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迫切需要各級政府公務人員敢於擔當、提高工作效率,為經濟社會發展盡心盡力。加強公務員誠信建設可以克服“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懶政怠政思想,督促公務人員進一步優化行政流程,繼續清理、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推行網上服務、並聯服務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措施,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打造勤政高效的現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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