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就能“一笔勾销”?揭秘企业“假破产”的几种逃债手段

我国的企业破产过程中,出现了一种被扭曲的现象:一些企业“假破产,真逃债”,把破产当作一种手段,千方百计地赖帐、逃债。这种手法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危及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申请破产就能“一笔勾销”?揭秘企业“假破产”的几种逃债手段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这些企业是如何“破产逃债”的。其表现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

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企业只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作价,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无形资产不作价、不评估。

申请破产就能“一笔勾销”?揭秘企业“假破产”的几种逃债手段

在无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有的企业甚至不按破产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价,故意压低破产财产的作价金额,使资产面值低于负债额,形成无资产清偿债务的局面。

二、恶意破产,故意转移财产,搞“空壳破产”

一些企业通过改制、抽逃资产,使原单位名存实亡,债务悬空。待破产清算结束免去余债后,以原企业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再重新开张。

例如,某集团在申请破产前已先后从集团剥离出11家企业,这11家企业的剥离带走了该集团近21亿元的资产。这种剥离大大削弱了该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使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受损。

三、违法操作,随意拔高优先受偿费用,使企业无产可破

某些企业破产时,会根据职工人数和破产企业资产状况,首先从破产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职工安置费。如果破产企业为其他企业所购买或接收,则将这一费用以资产形式拨付给购买者或接受者企业。

申请破产就能“一笔勾销”?揭秘企业“假破产”的几种逃债手段

实践中有的企业清算费用惊人,有的企业一面进行破产,一面又利用清算中获取的高额优先受偿费(包括职工安置费)重新组合、入股联营建立新的企业,以此方法甩掉巨额债务。

企业“破产逃债”,我们就拿它一点办法都没了?那可未必。

我国《破产法》中,规定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其中有担保的债权,可以优先清偿。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因此,在与企业开展商业合作时,担保合同尤为重要。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是防范,有经验的人应该都懂。

申请破产就能“一笔勾销”?揭秘企业“假破产”的几种逃债手段

此外,为了防止资产转移,我们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而对于个人,由于我国没有针对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个人破产一说,故在此不作讨论。


你有被企业“破产逃债”的经历吗?欢迎留下你的精彩点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