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看了,人已經在通過斑馬線的過程中了,此時車輛應該停止在斑馬線前,讓行人通過(不是“禮讓”,而是就該停車!就像直行遇紅燈,就該停),但車輛並沒有停止,造成了事故,駕駛員全責。
“斑馬線禮讓行人”這句話,其實應該叫“斑馬線依法讓行人”!讓了,並不是有“禮”,而是就該讓。不讓,也不是沒有“禮”,而是違法了
想要把交通秩序搞好,其實大道理誰都明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這和依法治國的道理一樣。
如果我們所在的城市交通秩序井井有條,那麼我們是幸運的,這說明當地交通管理部門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也有可能是因為之前有人為此付出了生命……
如果我們所在的城市交通秩序混亂不堪,那麼我們開車時就更加應該嚴格要求自己!不開車時,每過一次斑馬線,甚至通過有信號燈的路口……都應該多加一份小心,多一份注意!
<strong>每年死於交通傷害的14歲以下兒童高達18500名。
與此同時,我國兒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美國的2.6倍,是歐洲國家的2.5倍。
道路交通傷害,已經躍居我國青少年兒童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僅次於溺水死亡。
最後~再囉嗦兩句
1.帶小孩過馬路時,家長一定要握住孩子的手腕,而不是手掌。
2.有信號燈,就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沒有信號燈,一定要走斑馬線。
3.過馬路時,家長最好走在走機動車行駛過來的方向以保護小孩,先向左看車輛。走到馬路中心線時,家長和孩子互調位置,再向右看馬路,以此增加安全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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