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巡查 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行为

动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巡查 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行为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卫计委、成都市人社局《关于成都市市管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8〕810号)文件精神,近日我局开展了市管医疗机构价格巡查。

通过抽查住院清单和当日门诊发票检查以及收费公示牌公示情况,我市各市管医疗机构均能够按照成发改收费〔2018〕810号文件要求在2018年12月27日零时将价格调整到位并准确执行。检查人员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该降的收费项目一定要降到位,该调高的收费项目也要相应进行调整。本次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以及科技难度、风险程度较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要加强医患沟通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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