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讓志願服務精神蔚然成風

河南:讓志願服務精神蔚然成風

志願服務,是傳遞崇高精神追求的向善之舉,也是判定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對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公民思想道德建設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志願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strong>人大立法,推動志願服務制度化

志願服務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推進誠信建設和志願服務制度化,強化社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奉獻意識。2017年12月,國務院《志願服務條例》實施,從法律上對志願者合法權益起到了保障作用。

志願服務組織是社會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扶貧濟困、關愛弱勢群體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統計顯示,河南省已建成學雷鋒“文明使者”服務站7137個,註冊志願者人數1200萬,位居全國第一;擁有志願服務組織4.6萬多個。與過去相比,志願服務工作越來越受到廣大幹部群眾的認可和歡迎,不僅擁有更廣泛的志願服務參與主體,而且在服務內容上有了極大拓展,應急救援、扶貧濟困需要他們,社區建設、環境保護、大型賽會中也同樣有他們的身影。

“我們一直致力於關注貧困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為愛心人士和弱勢群體搭建起愛的橋樑。同時,我們不斷感召更多的志願者奉獻愛心,為鄭州的脫貧攻堅志願服務作出自己的貢獻。”2018年10月17日是國家扶貧日,在鄭州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共同舉辦的脫貧攻堅志願服務宣傳展示活動現場,鄭州市小水滴志願互助中心負責人霍豫閩介紹。可以說,志願服務在推動社會發展的很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是現代文明中越來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河南志願服務工作蓬勃發展,在實際工作也遇到了很多問題。比如,很多人不清楚志願者的定義,不明白志願服務是由誰管理、由誰發起、怎樣發起的?在現實生活中,違規使用志願者等問題時有發生……在種種問題背後,是志願服務還沒有充分法治化。為保障志願者權益,適應志願服務工作新情況、新需求,更好地與國家法律政策相銜接,河南迫切需要出臺志願服務的地方性法規,通過立法規範志願服務,促進志願服務制度化、專業化、常態化。

《條例》的立法工作於2017年6月正式啟動。首先

制訂了立法工作方案,召開了立法工作動員會,成立了立法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務院《志願服務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河南實際,借鑑兄弟省市立法經驗,邀請省文明辦、省民政廳等省直有關單位及專家學者起草、擬定了《條例》草案。

2018年年初,《條例》草案下發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大常委會,省直各有關單位,部分志願服務組織廣泛徵求意見,並於8月份赴新鄉、商丘、蘭考等市(縣)進行了調研,又赴遼寧、內蒙古進行了考察學習。

《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受到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制定《條例》,有利於建立社會核心價值觀,有利於形成高尚的道德文明風尚,有利於讓弱勢群體感受到社會溫暖。”2018年9月,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一審時,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保存給予充分肯定。

10月中旬,調研組到駐馬店、許昌兩市進行了調研,實地考察了一些志願服務站點、志願服務組織和社區,召開了兩場由相關市直單位和志願服務組織負責人、優秀志願者代表參加的座談會。10月下旬,到江蘇、浙江兩省學習考察志願服務方面的立法經驗。

<strong>加強宣傳,助力志願服務常態化

志願服務不是一時,不是一陣,而應成為一種常態化的服務事業,成為現代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補充。那麼,如何讓這束文明之光愈發絢爛奪目?《條例》中都規定了哪些內容?對於其中的一些非硬性、倡導性的條款要求,未來又該如何落實?這已然成為志願服務發展的重中之重。

“河南是一個具有厚重中華文明傳統的大省,現代社會條件下,應該有這樣一個《條例》。這對社會是一種正面的引導,鼓勵更多的人參與進來,堅決擁護。《條例》通過後,要加大宣傳力度,不僅是宣傳《條例》的內容,更多的是要宣傳、倡導一種好的社會風尚,讓全社會都加入到為社會服務裡來。”二審時,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丁巍提出。

孟子有云:君子莫大乎與人為善。《條例》共6章45條。《條例》所稱志願服務,是指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資源、無償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務。《條例》還將每年的3月5日定為河南省志願者日。那麼,何為志願者?審議時,有常委會委員發出疑問:“在一些行政大廳,有時會看見一些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身穿志願者馬甲做志願服務。他們是志願者嗎?”《條例》第8條給予明確界定,志願者是指以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體力等從事志願服務的自然人。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志願服務是需要發動全社會參與的群眾性、社會性公益活動。如何有效地組織推動和管理這項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志願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資金和政策支持;明確了各級文明辦是志願服務工作的牽頭部門;同時,對工會、青年團、婦聯等有關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

在志願服務過程中,雖然有榮譽感、成就感,但也會面臨缺資金、管人難、不被理解等困難。一些長期從事志願服務的志願者頗有感觸。“志願者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志願者本人是無償的,但是扶貧濟困、大型賽會等志願服務活動都需要經費支持。”省文明辦列席人員表示。

對此,《條例》第33條給出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志願服務運營管理,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購買服務的項目目錄、服務標準、資金預算等情況。志願服務的經費從哪裡來?《條例》第34條規定,志願服務組織可以通過政府財政支持,依法獲得的社會捐贈、資助,志願服務基金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方式獲得必要的經費。

“志願服務是高尚的,不應該作為一種商品來買賣。”許延敏委員對於購買服務的規定後期可能會出現的一些不規範行為表示擔憂。針對這一點,《條例》規定,志願服務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當接受志願服務工作協調機構、有關部門、捐贈者、資助者以及志願者的監督。

同時,為了推動形成“有時間做志願者、有困難找志願者”的社會文明風尚,《條例》第36條提出,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可以將學生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納入實踐學分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生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情況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另外,《條例》第39條明確,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志願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鼓勵公共服務機構等對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給予優待。將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的信息納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志願不等於施捨,不收報酬不等於不負責任。如果愛,請深愛!對於志願者個人而言,通過志願服務可以獲得內在的愉悅感、充實感和存在感。《條例》倡導志願者要具備與其所從事的志願服務活動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監護人同意或者由其監護人陪同,可以參加與其年齡、智力、身心狀況等相適應的志願服務活動。同時,鼓勵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共同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發乎於心,踐之於行。開展志願服務不是作秀,打造志願服務品牌也不是搭建“盆景”。只有真正源自內心,自願傾注心力提供服務,才能更行之有力。讓我們把“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身體力行地融入身邊點滴實踐當中,照亮中原大地,溫暖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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