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法院對七名“老賴”決定逮捕

為痛擊拒不執行判決義務的"老賴",依法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林州法院對李伏江等七名"老賴"決定逮捕。

林州法院對七名“老賴”決定逮捕

1、 被告人李伏江,男,住城郊鄉劉家街村寨根自然村246號。林州法院判決被告李伏江給付原告喪葬費3067元,其拒不履行。

林州法院對七名“老賴”決定逮捕

2、 被告人王相春,男,住桂林鎮北馬巷村嶺西自然村220號。林州法院判決被告王相春給付原告工程款172894.67元,生活費4812元,其拒不履行。

林州法院對七名“老賴”決定逮捕

3、 被告人張秀芳,女,住陵陽鎮南陵陽村一區196號。林州法院判決被告張秀芳、常聚才給付原告借款10萬元及利息,其拒不履行。

林州法院對七名“老賴”決定逮捕

4、 被告人劉富山,男,住五龍鎮荷花村荷花自然村109號。林州法院判決被告劉富山償還原告借款300萬元及利息,其拒不履行。

林州法院對七名“老賴”決定逮捕

5、 被告人李漢進,男,住林州市龍山中路189號院26號。林州法院判決被告李漢進賠償原告97619.8元,其拒不履行。

林州法院對七名“老賴”決定逮捕

6、 被告人楊雁婷,男,住城郊鄉東街村897號。林州法院判決被告楊雁婷給付原告貨款164864.25元,其拒不履行。

林州法院對七名“老賴”決定逮捕

7、 被告人王長吉,男,住合澗鎮郭家元村35附2號。法院判決被告河南天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返還原告出資款1545084.5元及利息,回報款114.8萬元及利息,該公司拒不履行,被告王長吉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

林州法院奉告上述被告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信息化大數據時代,你們絕無藏身之處,應儘快履行判決義務,主動投案自首,否則將被從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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