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2个半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10月2日3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醉驾小型普通客车沿东胜区天骄路行驶至民生银行对面道路时,追尾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东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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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03:03:34 東勝區人民法院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2个半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10月2日3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醉驾小型普通客车沿东胜区天骄路行驶至民生银行对面道路时,追尾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东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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