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也可能犯法!男子辱骂法官被司法拘留15天

俗语云“君子动口不动手”,然而“动口”要有个度,“骂人”也可能犯法!这不,当事人白某某多次辱骂承办法官,经反复教育仍不思悔改,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出具拘留<strong>决定书

,给予白某某15日司法拘留处罚决定,并将其送交拘留所采取拘留措施。


“骂人”也可能犯法!男子辱骂法官被司法拘留15天


事件的最初,源于一起执行案件。白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年7月19日,本院执行干警至达拉特旗昭君镇石巴村油坊社将被执行人刘某某带回法院协商处理该案件。当日天下大雨,警车几次陷入泥泞的山路。起初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不愿协商处理,在本院准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放弃部分本金及利息,以50000元抵顶本案所有欠款及利息,并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制作谈话笔录告知其放弃后不能再继续申请执行,其表示自愿放弃。

领完钱后,白某某开始到法院找执行法官无理吵闹,荒诞地称“是执行法官逼迫自己放弃部分本金及利息”。执行法官向其耐心解释后,但白某某不予理会。

白某某在电话里咒骂、侮辱执行法官,并在其他群众面前扭曲事实,对案件自愿放弃的情况只字不提,大肆捏造、编造“执行法官收取对方好处、枉法执行”,抨击司法公正。

东胜区人民法院决定,认定白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对承办法官的侮辱、打击报复,出具了拘留决定书,给予白某某15日司法拘留处罚决定,并于12月10日将其送交拘留所采取拘留措施。

<strong>法官说法


“骂人”也可能犯法!男子辱骂法官被司法拘留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strong>法官提醒

<strong>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仅仅是代表着个人,更代表着司法权威、法律的尊严。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处理不满可以投诉举报、申诉上诉,但采取辱骂司法工作者人格尊严、诋毁名誉的方式和手段,不仅对自己的案件处理没有帮助,也必将受到依法严厉处罚。因此,<strong>切勿逞口舌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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