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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多項關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律案和報告。
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信息包含諸多政策紅利,可以用“三三兩”簡要加以概括。
“三塊地”改革:非農建設不再“華山一條道”
再次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草案23日提請審議,擬將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法律調整實施的期限再延長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
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在作上述決定草案說明的同時,還作了關於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佈實施還需要一段時間,試點政策還要與法律修改穩妥銜接,有必要延長法律調整實施期限。
“三塊地”改革試點實踐,正在“倒逼”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加快修法進程。用陸昊的話說就是“為農地入市掃清法律障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於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為了與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銜接,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關於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必須先徵收為國有後才能出讓的規定一併作出修改。
據自然資源部最新數據,目前33個試點縣(市、區)已按新辦法實施徵地1275宗、18萬畝;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已入市地塊1萬餘宗,面積9萬餘畝,總價款約257億元,收取調節金28.6億元,辦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228宗、38.6億元;騰退出零星、閒置的宅基地約14萬戶、8.4萬畝,辦理農房抵押貸款5.8萬宗、111億元。
“三權分置”:從承包地到宅基地
此次,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三審。這對於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實“三權分置”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等具有重大意義。
按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的評價,實行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是對農村土地產權的豐富和細分,新的制度安排堅持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強化了對農戶土地承包權的保護,順應了土地要素合理流轉、提升農業經營規模效益和競爭力的需要。“三權分置”創新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在中國特色農村土地制度演進史上翻開了新的一頁。
據悉,有關承包地登記的費用,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二次審議稿刪除了這一規定。有的部門、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這一規定實踐中效果很好,建議恢復。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
在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探索實踐基礎上,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作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改革部署。隨後,山東禹城、浙江義烏和德清、四川瀘縣等試點地區結合實際,開始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模式。
屬於集體建設用地的宅基地“三權分置”,重要的基礎工作就是確權、登記、發證。原國土資源部反覆強調,各地開展房地一體的農村權籍調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開展,不得收費,不得增加農民負擔。
近日,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在湖南省長沙市組織召開不動產登記理論與實務研討暨現場會。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要把宅基地“三權分置”確權登記作為不動產登記機構的重要職責和不動產登記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範圍,圍繞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加強理論創新和實踐探索。
“兩權”抵押貸款:匯入“三塊地”與三權分置改革
在這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北京大興是代表性試點之一:全國33個“三塊地”改革試點之一、232個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之一,此外還是原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首批開展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之一。
此次常委會會議期間,預計大興“三塊地”改革試點延期,“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授權至2018年12月31日期限屆滿後正式收官。
一次延期、四年試點,成效可觀。截至今年9月末,232個試點地區農地抵押貸款餘額520億元,同比增長76.3%,累計發放964億元;59個試點地區農房抵押貸款餘額292億元,同比增長48.9%,累計發放516 億元。
據央行及銀保監會數據,這有力地促進農業經營由分散的小農生產逐步向適度規模經營轉變,緩解了“三農”領域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普通農戶貸款額度由試點前的最高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貸款額度由試點前的最高10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至5000萬元,支持了農戶增收致富。通過“兩權”抵押貸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可得性明顯提升。湖南省啟動試點以來,“兩權”抵押貸款已累計支持全省近3萬個農業經營主體。
“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或將授權不再延期,是因為目前農村土地承包法正在修訂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如順利通過,2018年底試點結束時,農地抵押貸款業務法律障礙基本消除,央行將及時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全國推廣工作。而農房抵押貸款業務擬納入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大盤子統籌考慮。
陸昊表示,宅基地“三權分置”試點範圍較窄,時間較短,尚未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經驗,且各有關方面對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認識還不一致,有待深入研究。建議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 問題,待形成比較成熟的制度經驗後再進行立法規範。
更多看點:
每到年底有!重!磅!
這不,關於農村“三塊地”的改革就引來眾多關注的眼神,畢竟這可是影響面很廣很廣的一項改革,事關數億農民利益。
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信息量非常大,影響同樣非常大。
土地可是咱們農民兄弟的命根子,他們最關心的莫過於土地權益。在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這“三塊地”改革中,都有不少利好消息。
這些改革有哪些背景?怎麼改?將會產生哪些重大影響?快來了解吧!
利益保障明確
徵地補償將更加公平合理
為何改
在“三塊地”改革中,最難啃的骨頭就是徵地制度改革。而徵地制度改革中,最核心的就是如何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
大家都知道,觸動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可見,這次改革必須要動真格!
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城市與農村土地分屬於國家和農民集體,地方政府壟斷建設用地一級市場。
我國現行徵地制度存在徵地權行使範圍過寬、補償標準低、安置途徑單一等缺陷。
現在不一樣了!草案通過以後,問題將有望緩解!
怎麼改
此次草案明確因政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徵收集體土地。
在老百姓最為關注的徵地補償問題上,草案也給出了明確回應:
更有保障了!將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作為基本要求;
更加合理了!明確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更加完善了!考慮到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對被徵地農民住有所居和長遠生計的重要性,將這兩項費用單列,明確徵收農村村民住宅要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
此外,更為重要的,本次改革明確,尊重農村村民意願,並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
有啥用
地被徵了,但是利益有了保障。看到這些具體的保障措施,想必農民兄弟會很高興,這對於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也是一舉多得的好事啊!
集體建設用地入市
農民可從土地升值中獲得財富
為何改
我國的土地產權分為兩種: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
目前,我國的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如果城市要擴大,建設用地不夠了怎麼辦?
那就需要徵地,把集體所有的土地變成國家所有,然後再把土地的使用權轉讓(招拍掛)出去。而轉讓土地的收入一直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徵地—建房—賣房買房—房屋升值”的利益鏈條中,地方政府、房企、購房者都通過土地的升值獲益頗豐,可徵地之前,作為土地使用者的農民卻因被低價徵地而沒有享受到土地升值的紅利。
怎麼改
不再“必須國有”! 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於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
允許出讓、出租!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掃清法律障礙! 現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必須先徵收為國有後才能出讓的規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銜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掃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
有啥用
這意味著,農民兄弟們可以直接從城鎮化和土地升值中獲得財富了!
下放宅基地審批權
農民兄弟財產性收入進一步增加
為何改
宅基地是重要的資源,不管農村人口變化與否,它都在那裡。
為了保障鄉親們的合法權益,“一戶一宅”原則得到確立。“一戶一宅”就是指土地管理法規定一個農戶只能合法擁有一處宅基地,多餘的宅基地不享受法律保護。
但是,隨著農村人口的流動,出現了不少問題。不少“空心村”的宅基地大量閒置,“一戶多宅”現象並不少見;而在一些土地少的地區,“一戶一宅”的原則難以得到保障。
怎麼改
這您就要問了:那還不簡單!多了宅基地咱收回來,宅基地不夠的批新地唄!
NO NO NO ,沒那沒簡單。
想要徵收先得確權,申請宅基地也需要相應審批。在過去四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下, 33個試點縣(市、區)已按新辦法騰退出零星、閒置的宅基地約14萬戶、8.4萬畝,為農村產業發展提供了較為充足的用地空間。
根據此前試點的經驗,此次的草案提出健全宅基地權益保障方式:
宅基地審批權下放了 !草案明確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但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自願退出有補償了!探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原則規定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地少地區有保障了!對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一宅的地區,允許縣級人民政府在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採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的權利。
可以預期,農民兄弟們的財產性收入將會進一步增加,土地利用效率不斷提高,逐步釋放出巨大的改革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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