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立法,事关数亿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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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多项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律案和报告。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信息包含诸多政策红利,可以用“三三两”简要加以概括。

「新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立法,事关数亿农民利益!

“三块地”改革:非农建设不再“华山一条道”

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23日提请审议,拟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

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在作上述决定草案说明的同时,还作了关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试点政策还要与法律修改稳妥衔接,有必要延长法律调整实施期限。

“三块地”改革试点实践,正在“倒逼”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快修法进程。用陆昊的话说就是“为农地入市扫清法律障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为了与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衔接,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一并作出修改。

据自然资源部最新数据,目前33个试点县(市、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1275宗、18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三权分置”:从承包地到宅基地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三审。这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等具有重大意义。

按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的评价,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丰富和细分,新的制度安排坚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强化了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顺应了土地要素合理流转、提升农业经营规模效益和竞争力的需要。“三权分置”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演进史上翻开了新的一页。

据悉,有关承包地登记的费用,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二次审议稿删除了这一规定。有的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这一规定实践中效果很好,建议恢复。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

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探索实践基础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改革部署。随后,山东禹城、浙江义乌和德清、四川泸县等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开始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模式。

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宅基地“三权分置”,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确权、登记、发证。原国土资源部反复强调,各地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近日,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湖南省长沙市组织召开不动产登记理论与实务研讨暨现场会。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把宅基地“三权分置”确权登记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重要职责和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范围,围绕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加强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两权”抵押贷款:汇入“三块地”与三权分置改革

在这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北京大兴是代表性试点之一:全国33个“三块地”改革试点之一、232个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之一,此外还是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批开展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之一。

此次常委会会议期间,预计大兴“三块地”改革试点延期,“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授权至2018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正式收官。

一次延期、四年试点,成效可观。截至今年9月末,232个试点地区农地抵押贷款余额520亿元,同比增长76.3%,累计发放964亿元;59个试点地区农房抵押贷款余额292亿元,同比增长48.9%,累计发放516 亿元。

据央行及银保监会数据,这有力地促进农业经营由分散的小农生产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缓解了“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普通农户贷款额度由试点前的最高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由试点前的最高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至5000万元,支持了农户增收致富。通过“两权”抵押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明显提升。湖南省启动试点以来,“两权”抵押贷款已累计支持全省近3万个农业经营主体。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或将授权不再延期,是因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在修订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如顺利通过,2018年底试点结束时,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法律障碍基本消除,央行将及时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全国推广工作。而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拟纳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大盘子统筹考虑。

陆昊表示,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范围较窄,时间较短,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且各有关方面对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认识还不一致,有待深入研究。建议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 问题,待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经验后再进行立法规范。

更多看点:

每到年底有!重!磅!

这不,关于农村“三块地”的改革就引来众多关注的眼神,毕竟这可是影响面很广很广的一项改革,事关数亿农民利益。

「新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立法,事关数亿农民利益!

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信息量非常大,影响同样非常大。

土地可是咱们农民兄弟的命根子,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土地权益。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这“三块地”改革中,都有不少利好消息。

这些改革有哪些背景?怎么改?将会产生哪些重大影响?快来了解吧!

利益保障明确

征地补偿将更加公平合理

为何改

在“三块地”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就是征地制度改革。而征地制度改革中,最核心的就是如何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大家都知道,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可见,这次改革必须要动真格!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与农村土地分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地方政府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

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单一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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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一样了!草案通过以后,问题将有望缓解!

怎么改

此次草案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在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征地补偿问题上,草案也给出了明确回应:

更有保障了!将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基本要求;


更加合理了!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更加完善了!考虑到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对被征地农民住有所居和长远生计的重要性,将这两项费用单列,明确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此外,更为重要的,本次改革明确,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有啥用

地被征了,但是利益有了保障。看到这些具体的保障措施,想必农民兄弟会很高兴,这对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啊!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农民可从土地升值中获得财富

为何改

我国的土地产权分为两种:国家所有集体所有

目前,我国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如果城市要扩大,建设用地不够了怎么办?

那就需要征地,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成国家所有,然后再把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招拍挂)出去。而转让土地的收入一直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征地—建房—卖房买房—房屋升值”的利益链条中,地方政府、房企、购房者都通过土地的升值获益颇丰,可征地之前,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民却因被低价征地而没有享受到土地升值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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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改

不再“必须国有”! 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允许出让、出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扫清法律障碍! 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有啥用

这意味着,农民兄弟们可以直接从城镇化和土地升值中获得财富了!

下放宅基地审批权

农民兄弟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增加

为何改

宅基地是重要的资源,不管农村人口变化与否,它都在那里。

为了保障乡亲们的合法权益,“一户一宅”原则得到确立。“一户一宅”就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一个农户只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多余的宅基地不享受法律保护。

但是,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动,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少“空心村”的宅基地大量闲置,“一户多宅”现象并不少见;而在一些土地少的地区,“一户一宅”的原则难以得到保障。

怎么改

这您就要问了:那还不简单!多了宅基地咱收回来,宅基地不够的批新地呗!

NO NO NO ,没那没简单。

想要征收先得确权,申请宅基地也需要相应审批。在过去四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下, 33个试点县(市、区)已按新办法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充足的用地空间。

根据此前试点的经验,此次的草案提出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

宅基地审批权下放了

!草案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自愿退出有补偿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原则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地少地区有保障了!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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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期,农民兄弟们的财产性收入将会进一步增加,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逐步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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