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再提标 惠及2万余名困难群众

为进一步保障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9年我县继续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增幅达16%。县民政局将按照《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要求,对低保家庭进行定期复核,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做好受理、审核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县在册低保对象共有12383户,20365人,合计发放低保金1.02亿元。本次提标资金将统一于2019年2月进行发放,同时补发1月份的提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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