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來他人手機 支付寶轉賬2500元

蘭州晚報訊(通訊員趙丹妹記者許沛潔)銀行卡、支付寶與手機綁定方便了群眾消費,但也埋下了安全隱患。永登一名90後男子從撿來的手機上以轉賬方式盜竊2500元,日前被永登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今年4月,李女士的手機意外丟失。她沒想到,自己銀行賬戶內的餘額一夜之間也不見了!原來,李女士喜歡網購,在手機上安裝了一些購物軟件。手機丟失後,李女士沒有對關聯銀行賬戶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這部手機恰巧被本案的被告人王某的親戚撿到。王某到親戚家拿上手機後,發現手機設置了開機密碼,但他隨意解了兩下便解開了。王某發現手機上裝有支付寶軟件,軟件上有賬戶名但沒有密碼。王某點擊“忘記密碼”選項,通過手機短信上收到的驗證碼,將支付寶的密碼做了更改,而後在支付寶“交話費”選項上給自己交了1000元話費,並且將1500元轉到了自己的銀行卡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