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赵修杰
身份证号码:4107251971****663X
性别:男
年龄:47岁
住址:原阳县太平镇乡黄庄村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1238号
立案时间:2018.11.15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殷良玉诉被告赵修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8.20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72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赵修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殷良玉返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13年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利率按年利率24%执行);二、被告赵修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殷良玉返还借款本金12000元,判决生效后,赵修杰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1727号 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赵修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殷良玉返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13年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利率按年利率24%执行);二、被告赵修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殷良玉返还借款本金12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秀岭。电话号码: 0373-7295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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