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两万元,原阳县大宾乡的失信人——王保证,见到的请举报!

悬赏两万元,原阳县大宾乡的失信人——王保证,见到的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王保证

身份证号码:4107251965****0034

性别:男

年龄:54岁

住址:原阳县城关镇菜市街居住(曾经在原阳县农发行工作,现被开除。)

籍贯:原阳县大宾乡

执行案号:(2013)豫0725执47号

立案时间:2013年1月22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朱树霞与被告王保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原民二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保证偿还原告朱树霞现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至今王保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1)原民二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判决被告王保证偿还原告朱树霞现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

诉讼费24400元、保全费5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长期规避法院执行

1、凡是向原阳县法院举报王保证下落者经本院拘传后申请人提供奖励现金5000元。

2、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该院将按照申请人的承诺对提供线索者给与20000的奖励,使案件得以部分执结的按照悬赏比例给与奖励。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秀岭。电话号码:0373--7285885,1513672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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