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堵中领
身份证号码:4107251974****6612
性别:男
年龄:44岁
住址:原阳县太平镇乡堵庄村
执行案号:(2015)原执字第747号
立案时间:2016年6月20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李国荣等三人起诉被告堵中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3日作出的(2015)原民初字第227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堵中领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46569.33元,本案诉讼费2500、保全费120元由被告堵中领负担。
执行依据文书:(2015)原民初字第22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堵中领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46569.33元,本案诉讼费2500、保全费120元由被告堵中领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悬赏声明:凡是向原阳县法院举报堵中领下落或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该院将按照申请人的承诺对提供线索者给与1000元的奖励,使案件得以部分执结的按照悬赏比例给与奖励。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法官。电话号码:0373--7295092,1378252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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