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埠口乡胡沙窝村的失信人——刘五锋,见到的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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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刘五锋

身份证号码:4107251972****3615

性别:男

年龄:45岁

住址:原阳县葛埠口乡胡沙窝村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941号

立案时间:2018.7.19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于新强诉被告刘五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6.20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159号民事调解,内容为:被告刘五锋实际下欠原告于新强借款本金23000元。被告刘五锋自愿于2018年7月10日之前偿还原告于新强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还清下余借款本金13000元,判决生效后,刘五锋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1159号 民事调解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刘五锋实际下欠原告于新强借款本金23000元。被告刘五锋自愿于2018年7月10日之前偿还原告于新强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还清下余借款本金13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刘治军。电话号码: 0373-7295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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