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范玉川
身份证号码:4107251989****4537
性别:男
年龄:29岁
住址:原阳县桥北乡洪庄村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1301号
立案时间:2018.11.23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常文学诉被告范玉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10.15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范玉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常文学借款30000元。,判决生效后,范玉川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1149号 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范玉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常文学借款3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佰瑜。电话号码:0373-7288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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