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因同性恋被曝光并开除,是侵犯权益!

这两天“同性恋”的话题又成热点,尤其是31岁的山东某教师因同性恋身份在家长面前曝光,被校方决定开除,成了热门话题……据称,这位同性恋教师向青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递交了申请书,并在法庭外手举标牌:“我教导孩子要诚实,所以我无法说谎;我是同性恋……”


教师因同性恋被曝光并开除,是侵犯权益!


教师因同性恋被曝光并开除,是侵犯权益!


他的这一大胆举动,事实上拷问着我国法律,拷问着我国教育体制,让大家的注意力对准了这两个焦点,目前仲裁委员会已正式立案,这应该是同性恋教师劳动权益的首案。

同性恋,是性取向的范畴,指男女只对同性产生爱情或性欲,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个体就被称之为同性恋者,与其相同的是,在动物界的一些动物中,也普遍地存在着这种同性性行为。

在我国的历史上,其实很早就存在着这一行为,《诗经·山有扶苏》云:“山有扶苏,隰有荷华。不见子都,乃见狂且。”大家知道吗,子都就是因为英俊而受到郑庄公宠爱的,孟子提到子都时,也忍不住赞叹:“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者也。”意思是:不知道子都长得俊美的人,是不长眼睛的;孟子平时对国君都舍不得说几句奉承话,可提起子都来,就悠然神往,可见他也很欣赏男色。

到了晋朝,男风更是盛行,张翰就曾作过一首《周小史》,大赞一个俊美少年:“翩翩周生,婉娈幼童,年十有五,如日在东,香肤柔泽,素质参红……”连词语都是香艳得不行。

同样,女同性恋在古代也相当普遍,并被当时的人所容忍,甚至认为女子的同性恋关系是闺阁中必然存在的习俗。清《粤游小志》记载:“广州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家恒不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相约自尽。尽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

在中国,同性恋的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不犯法,但要结婚,也不合法,《婚姻法》还没涉及到允许同性恋结婚的条例。同性恋属于民法领域的范畴,在民法领域,实行的是法无禁止即许可,也叫“法不禁止皆自由”,所以,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恋行为,不违法,只是不受婚姻法保护而已。

中国的同性恋也是比较常见的,但因为属于隐秘,所以人数统计起来比较难办,据卫生部统计2004年首次公布,男同人数约为500~1000万,女同人数也在1000万左右。到2006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公布了男同人数,大约有2000万,2014年,据科学研究院称,同性恋人数达7000万,其中男同人数3000万以上,女同人数3500万左右。

从这些统计数字表明,这其中有两种可能,一是由于同性恋比较隐秘,以前的调查数据很不准确,二是同性恋的人数在急剧增加。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为什么同性恋的人数在急剧增加,这是否属于“问题”,我查了资料,对这方面的研究十分稀少。

前不久,媒体曾经探访过中国最大的一个同性恋组织,在上海,名叫“同性恋亲友会”,当时,这个组织正在举行一个庆祝自己成立10周年的大型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在活动现场,竟然有大量陪着自己身为同性恋的子女来参加活动的父母,而且在这些父母脸上看不到对同性恋子女流露出难堪或绝望的表情,反而有着幸福的神情。


教师因同性恋被曝光并开除,是侵犯权益!


现场的相关人士说,“其实今天你看到的这些父母,在5年前刚接触到亲友会的时候,还是哭成一片的,因为那时他们还难以接受和接纳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恋……”已经在“亲友会”担任了5年志愿者广州某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表示:“但过去5年里,大家的精神面貌都越来越好,对子女的选择也从无法理解变成了支持……”


教师因同性恋被曝光并开除,是侵犯权益!


这些,都说明,随着时代的发展,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渐渐认识到,所谓同性恋,或许与人的心理疾病有关而已。既然是一种“疾病”,就与人的思想和道德没有多大关系,自然也不应该受到他人的歧视,同性恋与异性恋的人格都是一样的,没有高低之分。厘清了这种关系,我们回过头再来看同性恋身份的教师被开除一事,我以为这是很不妥的,是用陈旧观念来处理此事的结果。

同性恋既然没有犯法,也没有违反该校相关规定,国家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同性恋不能任教,劳动保护法里也没有,难道学校当局认为同性恋教师会影响教学质量吗?法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同时也是公开的同性恋者福柯,就曾经说过一句相当精彩的话:“一个同性恋当大学教授,某种程度上和一个秃顶的人当教授,没有任何实质上的差别。”

同样道理,这位山东同性恋教师教书育人,与一个秃顶教师教书育人,根本就没有任何实质上的差别,不需要让人特别担心。山东该校的一些人,还抱有陈腐观念,也许会觉得恶心,不能正视同性恋,于是不由自主地去歧视它,否定它,甚至凭借手中的权力去“处理”它,这是不讲道理的。

像希特勒,这个大独裁者就曾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想要消灭世界上所有的同性恋者,对他们进行了毁灭性杀害……

而世界上同性恋的杰出人士则很多,如达芬奇、米开朗基诺、柴柯夫斯基、王尔德等人,都是同性恋者,现代很多国家总的来说对同性恋的态度是向理解和尊重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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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的主流趋势,是对同性恋逐渐变得理解和包容,已有英国、法国、德国、荷兰、丹麦、瑞典、阿根廷、挪威、克罗地亚、加拿大等10国和美国一些地方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 这充分说明,凡是文明程度比较高的地方,凡是具有人文精神较多的人,都会对同性恋抱有开明、包容、接纳的态度。

相反,凡是相对落后的地方,凡是思想比较僵化的人,对同性恋倾向都难以容忍,譬如在我国清朝,还曾立法禁止同性恋行为,这种扼杀文明的行为,自然也预示着国势的不昌。

我不是同性恋,但我誓死捍卫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这桩奇怪的“案子”,法院最后会如何判决?结果是否可成为我国法律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转折点?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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