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I — 政策內容解讀
自從 2019 個稅改革的利好消息傳來,我們一直盼望著正式政策的出臺,將減稅
減負的消息傳遞給大家。現在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個稅改革新政策吧!
如大家所知,"工資、薪金所得"已先行一步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試行。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的其他政策從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個
稅法的更新內容較多,我們為員工精心準備了以下 Q&A來更好地理解其中的細則。
1、 問:員工的繳稅標準是什麼?
答:大家都知道,新個稅起徵點上調至每月 5000 元,很多人會誤認為"5000"的
起徵點是不是意味著自己的收入達到 5000 就要繳稅了?其實"起徵點"叫"免徵額"
更為準確, 即你的收入達到 5000 且只對超過 5000 的部分進行個稅的計算和繳納。
來舉個例子:工資薪金項目中,公司一個月應給我發 8000 元整,需要我自己
繳納的五險一金大概 2000 元,剩下的錢是 6000,這 6000 再減掉"免徵額"
5000, 剩下的 1000 元才是要繳稅的部分,也就是應納稅所得額。
2、 問:新個稅法中提出了全新的月度累計預扣預繳、年度彙算清繳的概念。具體
怎麼理解呢?
答:如大家所知,2019 年之前我們的月收入都是按月實際扣繳個稅,即當月賬
當月清。
從 2019 年 1 月起, 實行月度累計預扣預繳、年度彙算清繳的方式,即建立
了全新的年度稅負計算及繳交的概念。所謂月度累計預扣預繳,就是通過一個稅務
年度裡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扣除,對照年度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額,
再減去已繳稅額,確定本期應繳稅額。
舉個例子:假定員工小張 2019 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 15000 元,每月基本減
除費用 5000 元,"三險一金"等其他稅前扣除項,合計 1500 元,從 1 月起享受子女
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000 元,計算方式如下: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15000-5000-1500-1000=7500 元,這樣小張每年綜合應納稅所
得額總計為 9 萬元,前 4 月對應稅率為 3%,第 5 個月至第 12 個月對應稅率為 10% 。
累計預扣方式下,小張前 5 個月每個月預扣率、預交稅款如下:
1 月份:(15000-5000-1500-1000)×3% =225 元
2 月份:(15000×2-5000×2-1500×2-1000×2)×3%-225 =225 元
3 月份:(15000×3-5000×3-1500×3-1000×3)×3%-225-225 =225 元
4 月份:(15000×4-5000×4-1500×4-1000×4)×3%-225-225-225 =225 元
5 月份:(15000×5-5000×5-1500×5-1000×5)×10%-2520-225-225-225-225 =330 元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上述提到的 專項附加扣除 ,也是在個稅法新政下全新的概念,對於降低稅負起到了最直接的作用。具體實施操作細則,請看下方 Part II ,我們為 專項附加抵扣準備 的 Q&A 。)
經過上述的月度累計預扣之後,員工還需要自行前往稅務局完成關鍵的一步:年
度彙算清繳,即次年 3 月-6 月,進行"上個稅務年度的彙算清繳",如果你交多了,
就會有退稅;當然,如果你交少了,也需要補繳。例如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員工未在
當年或當月及時提交申報信息,均可在次年 3 月-6 月的年度彙算清繳中進行提交結
算。
3、 問:對於我們的 年終獎,現行政策是每個納稅年度有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
稅,那麼 2019 年是否還保留此項政策呢?
答: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政策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大家看完以上 Q&A,是否對個稅基本政策瞭解得更清楚了呢?接下來我們瞭解
一下本次改革的重磅之一,專項附加項目扣除的相關 Q&A 。
Part I I — 專項附加抵扣細則
個稅改革的重磅之一《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公佈:專項附加可通過月度/年度兩種方式進行稅前抵扣,以減免抵扣部分的個稅金額。接著讓我們細細解讀這一利
好政策。
專項附加扣除包含以下 6 個項目:
① 子女教育 ② 繼續教育 ③ 住房貸款利息
④ 住房租金 ⑤ 贍養老人 ⑥ 大病醫療
總體而言,專項附加扣除有以下幾個重要規則:
1. 所有的專項附加項扣除及分攤方式在一個稅務年度內不能變更。
2. 所有的專項附加扣除額在本稅務年度內扣除不完的,不能結轉以後年度使用。
3. 員工需及時、準確提供相應信息,從而在月度預扣中進行抵扣;當月未及時
提交附加抵扣信息的,可在下月累計算薪時提交計算、且不影響累計個稅金額;
員工也可選擇不在月度預扣中進行專項附加抵扣,僅在年度自行去稅務部門進
行彙算清繳。
4. 員工年度內沒有工資薪金所得,個稅預扣預繳時暫不能扣除,待年度彙算清
繳時再作申報扣除。
5. 員工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
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但是不同的專項
附加扣除項目可以選擇在不同的扣繳地分別扣除。
6. 一個稅務年度中,若附加扣除項的基礎信息發生變化(如子女年中滿 3 歲、 父母年中滿 60 歲,或子女年中完成學歷教育),應當在發生變化後及時填寫申報信息,方可在發生月或後續月份及時新增/刪除附加項的稅收減免。
7. 所有相關資料需保存 5 年,以防稅務部門抽查。
子女教育
1、問:子女教育專項附加的抵扣方式如何?能否有變動?
答:只要是子女的父母,包含親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扣除標準為一方每月
扣除 1000 元,或者父母雙方每月各扣 500 元。多一個子女,多扣除 1000/月。
2、問:我的子女還未滿三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抵扣嗎?
答:非常抱歉,根據《專項抵扣項暫行辦法》約定,子女教育必須是三歲以上至
學歷教育結束。因此,未滿三歲的還暫時不能享受該項抵扣。
3、問:子女的學歷教育是包含哪些呢?
答:子女的學歷教育是指全日制學歷教育,包含義務教育(小學,初中) 、高中階
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4、問:我的子女現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能否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抵扣呢?
答:無論境內、境外教育(包含民辦)都可以享受專項抵扣,但是你需要留存留
學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資料以備抽查。
5、問:如果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時,遇到放寒暑假,還能享受專項抵扣嗎?
答:寒暑假期間可以繼續扣除。如休學期間,只要學籍保留,也可以繼續享受該
項抵扣。
6、問:我是離異狀態,那麼離異雙方誰來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的政策?
答:子女的父親和母親雙方協商後,按照現有政策扣除。
繼續教育
7、問:繼續教育的扣除標準是什麼呢?
答:學歷繼續教育的每月扣除 400 元,同一學歷最長不超過 48 個月(4 年)。舉
例:如果你是 2017 年 9 月開始攻讀在職碩士(2 年)且順利畢業,則還可享受 9 個
月,即到 2019 年 8 月教育結束當月為止。
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則在獲得證書在一個納稅年度一次性抵扣 3600 元。即,你
的職業資格證書是在 2019 年以後頒發的,則可以享受相關待遇。
8、問:我大專畢業以後,現在在攻讀本科學歷,能否享受繼續教育專項抵扣?
答:根據最新專項抵扣規定,學歷繼續教育可以享受專項抵扣。而針對本科學歷(含)以下的學歷繼續教育,則可以選擇讓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如果選擇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時再按照繼續教育學歷(學位)支出扣除了,兩者只能選其一。
9、 問:我看到有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也可以享受專項抵扣,是不
是我讀個職稱即可享受?需要和我的工作有關嗎?
答:職稱繼續教育並未強制要求與本職工作有關。但是需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部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 號)。
10、問:我如果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了兩個符合條件的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證書,可以
享受雙倍扣除嗎?
答:不可以。一個納稅年度只能享受一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
11、問:如果一個學歷繼續教育畢業後,換個專業或者繼續攻讀更高學歷,還能再扣
除嗎?
答:可以。但是一個納稅年度只能享受一個扣除,不可重複享受。
住房貸款利息
12、問: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扣除的標準是什麼?
答:夫妻雙方自行約定,選擇其中一方每月定額扣除 1000 元。
13、問:如何判定是否屬於首套房貸款?
答: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無論實際該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
住房。
14、問:我和太太婚前分別購買了住房並且是首套住房貸款,該如何扣除?
答: 婚後雙方可以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由當初購買的人每月抵扣 1000 元,或
者雙方各自扣自己購買的住房利息 500 元/月。
15、問:我現在的住房利息每個月低於 1000 元,我能抵扣多少?
答:無論實際貸款利率是多少,只要是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就可以享受 1000 元
/月的抵扣。
16、問:我買的是商業公寓,能否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抵扣?
答:政策規定必須是住房才能享受該專項抵扣。商業住房/公寓不屬於住房,不
能享受首套房住房貸款利率貸款,所以也不能享受利息專項抵扣。
17、問:我婚後和太太貸款購買了首套房,抵扣週期最長是多久?
答:抵扣週期自 2019 年 1 月起,最長享受 240 個月(20 年),即使你現在貸款
期限是 30 年,但也只可以享受 20 年。所以提前還貸記得不要縮短週期。另外,需
要提醒的是,要留存貸款合同和還款證明備查。
租房專項抵扣
18、問:租房專項抵扣的標準是什麼?
答:員工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且是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根據主要工作
城市類型不同分為每月 1500/1100/800 三檔適用扣除。
19、問:城市類型根據直轄市、省會城市或該城市的戶籍人口進行區分。我該如何知
曉所在城市的城市類型及戶籍人口數呢?
答:根據城市戶籍人口分 100 萬以上及 100 萬以下。此信息是根據 2017 年統計
局的數據確定的。具體的城市列表可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諮詢。
20、問:我的工作地與租房地在同一個城市的不同區域,可以享受租房專項抵扣嗎?
答:可以。城市的範圍包括全部行政區域範圍。但是假如員工工作在北京市,而
在河北燕郊租房,就不符合扣除條件了。
21、問:我工作與租房在上海,我太太在北京有首套房利率,我可以享受租房專項抵
扣嗎?我太太可以享受首套房利率專項抵扣嗎?
答:首套房利率專項抵扣和租房抵扣不能同時享受,一個家庭(員工和員工配偶)
只可以享受一處。或者是你享受在上海的租房抵扣,或者你太太享受首套房利率專項抵扣,二者擇一。
22、問:我和太太在上海工作,能不能分別享受?
答:不可以,夫妻雙方在同一個城市工作,只能選擇一個人按標準扣除。如果在
不同城市工作,可以兩個人分別按標準扣除。
23、問:租金抵扣需要提供什麼證明嗎?
答:目前沒有要求提供發票,但是需要備存租賃合同以防抽查。
24、問:如果我的租金低於標準,是按什麼來抵扣的?
答:仍舊按照城市對應的標準來進行抵扣。
25、問:如果我和其他人(非夫妻)合租,租賃合同有雙方名字,是否可以同時享
受?
答:你和合租人可以同時享受。
26、問:我是外派員工,我在外派地租房是否也可享受?
答:對於由公司補貼報銷租房的外派員工,不可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個稅;對於自
行解決租房的外派員工,員工應及時申報相關信息,並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贍養老人:
27、問:贍養老人支出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什麼?
答:被贍養人年滿 60 週歲的,獨生子女每月可扣 2000 元,非獨生子女分攤合
計扣除 2000 元/月。
28、問:我父母都滿了 60 歲,我能不能疊加享受?
答:不可以。贍養老人只要一個人滿 60 歲即可享受每月抵扣 2000 元,但不疊
加享受。
29、問:我有個弟弟,但是他沒有工作,我可以每月扣 2000 元嗎?
答:無論你的弟弟是否有工作,非獨生子女中一個人最多可抵扣 1000 元/月。可
以選擇均攤、指定、約定三種方式。
30、問:我和我妻子一起贍養我妻子的父母,我可以享受專項抵扣嗎?
答:不可以。贍養老人專項抵扣僅限於自己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或子女都已過
世的祖父母。
31、問:贍養老人需要提供什麼憑證嗎?
答:不需要提供,但是如果是非獨生子女,如是均攤則不需要提供任何資料。如
果是指定或者約定則需要提供分攤協議以備抽查。
大病醫療
32、問:大病的範圍界定是什麼?如何扣除?
答:沒有範圍界定,一個稅務年度內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
除醫保報銷後,在醫保目錄範圍內自付的累計超過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
額內據實扣除。如果住院治療發生的與基本醫療相關的醫藥費用,在醫保報銷後的
醫保目錄範圍內自己負擔的超過 15000 元,就可以扣除。
33、問:大病醫療的支出我什麼時候能享受扣除?
答:大病醫療需在年度彙算清繳時扣除,月度預扣預繳時暫不能扣。
34、問:能使用配偶和子女生病發生的費用作抵扣嗎?
答:可以扣除配偶和子女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但同一筆支出只可一方扣
除。 對於子女,只能選擇父母一方依法扣除,不可以分攤扣除。
無法享受專項扣除的情況
35、問:哪些情況下我無法享受專項扣除?
答:我們來總結一下無法享受專項扣除的情況:
a) 當月稅前工資未到 5000 元標準;
b) 子女未滿 3 週歲的,無法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
c) 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贍養人未滿 60 週歲的,無法享受贍養老人的專項扣除。
d) 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或首套貸款年限已超過 20 年的,無法享受住房貸款利息的專項扣除。
e)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沒有超過 15000 元醫藥費用的支出,不屬於大病醫療支出,不得扣除。
f) 員工接受繼續教育,但未取得相關證書的,無法享受 3600 元的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項支出扣除。
g) 員工接受某專業學歷繼續教育,但已經超出 48 個月的,無法享受繼續教育專項支出扣除。
h) 員工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無法享受住房租金的專項支出扣除。
i) 一個納稅年度內,員工本人及配偶已選擇了住房租金扣除,其發生的每月1000 元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支出,不得扣除。
看完上面的 Q&A ,大家是否對專項附加政策更加清楚瞭解了,並迫不及待想進行下一步信息申報呢?2019 年 1 月 1 日起,即可在個人所得稅 APP 端進行線上註冊並填寫申報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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