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检察院荣获县级“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

日前,玛曲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表彰2018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玛曲县检察院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玛曲县检察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迈上了新的台阶。

玛曲县检察院荣获县级“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
玛曲县检察院荣获县级“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支持下,玛曲县检察院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有效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及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不断完善机制。县检察院始终把文明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全院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到了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同步动员、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形成文明创建的强大合力。二是坚持文化育检。通过党课教育、观看警示片、文艺表演等多种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使干警在活动中强身益智、振奋精神,营造团结友爱、凝心聚力的良好氛围活动。三是加大检务公开。通过来信来访、“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两微一端”等平台,拓宽“阳光检务”,通过专题汇报,检察开放日、专题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式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一项全面提高单位整体面貌的基础性工作,此次荣誉的获得,极大地鼓舞了全体干警的士气。下一步,玛曲县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保持文明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玛曲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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