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检察院专题学习《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3月23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专题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德克主持会议,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玛曲县检察院专题学习《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玛曲县检察院专题学习《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德克指出,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生命线,今年初最高检察院制定并下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共计51组87项指标数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推进国家法治体系和法治建设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务管理体系和检察官办案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评价指标》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自觉性和主动性,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积极探索新的办案模式,推动“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办案目标的实现。

玛曲县检察院专题学习《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会议强调:一要压实分管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强化学习,转变理念,秉承客观公正立场,紧紧围绕办案质量评价指标,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二要高度重视、准确理解,注重指标运用的综合性,切实降低本院“案-件比”,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三要强化提前介入,对侦查活动进行实质的引导,提高侦查质效。四要提高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比例,做好量刑建议,加强检法两院在量刑方面的交流,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精准量刑法院采纳率。

会议要求:会后每个业务部门都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研究《评价指标》;一是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评价指标》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来抓。二是通过对《评价指标》和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理解和学习,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及时调整工作方向,转变办案理念,在办案各个环节将工作做到“极致”,努力达到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求极致、过得硬”的案件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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