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勘察,现场解惑,让当事人直观感受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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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原审原告)饶某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饶某于2007年承包了村集体土地种植果树(未获得林权证)。2017年4月,饶某向某县国土局举报案外人卫某在其承包地块上用废土进行平整,堆放蜜蜂箱,喂养蜂蜜,该行为侵占了饶某所在的村集体土地,毁坏了其种植的果树,饶某要求某县国土局依法查处。某县国土局受理后,经调查认为该地块为该镇建设预留区,且土地未造成破坏,向饶某进行了回复。饶某不服,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某县国土局依法处理信访。某县国土局于2018年3月重新作出《关于饶某要求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以“违法当事人卫某已满75岁高龄,且已主动搬离蜂蜜箱,消除违法状态,纠正违法行为”为由,不予立案查处。饶某不服该处理决定,以致成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某县国土局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判决驳回饶某的诉讼请求。饶某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开庭后,行政庭庭长和合议庭成员一起与双方当事人及临近村民都到了案发现场。只见该承包地块已长满杂草,不见蜂箱,也不见果树。饶某到案件现场向法官重述了事情经过,拿出了当时收集到的照片等材料。法官针对饶某的疑问及现场了解到的情况,逐项为其答疑解惑。饶某当场表示,自愿撤回上诉。

法律既在邢鼎,亦在民间;既在审判庭,亦在地头边;既在法官心,亦在群众眼。法官走出法庭,走到现场,走进群众,了解情况,切实解惑,精准普法,让当事人直观感受法律的温度,此种方式逐渐成为市中院行政审判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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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行政庭

文字|吴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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