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法院出台实施意见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

为确保如期实现全县脱贫摘帽任务,兴隆县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融入地方大扶贫格局,出台《兴隆县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县扶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活动和行为,切实抓好涉及扶贫领域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审执到位,彰显司法权威。充分发挥审判执行的规范、引领作用,从严从快惩处贪污、挪用扶贫开发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打击惠农扶贫资金审核、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坚持公正高效审理涉扶贫的领域民商事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引导、帮助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司法救济。妥善审理好涉扶贫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积极、规范作为,实现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法律法规实施的有机结合和效果统一。重点关注贫困群体合法权益的执行兑现,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当事人不因合法权益被侵犯而影响生计、生活和生产,最大限度保障普通当事人不因合法权益被侵犯而返贫返困。

二是坚持制度到位,创新服务举措。建立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分析研判机制,找准工作切入点,确保法院工作与脱贫攻坚合拍同步。健全扶贫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制定工作预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完善诉调对接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强化人民调解和行政调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在审理执行涉及脱贫攻坚领域案件中发现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确保此类案件妥善处理。

三是坚持服务到位,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加大窗口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中心以及便民诉讼信息化服务站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巡回诉讼服务和“一乡一庭”建设,在贫困村组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注重在贫困地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对社会规则意识的“风向标”和“牵引器”作用。稳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保障司法救助常态化、实效化,切实做好案件终结移送后的帮扶,依法解决好贫困群众反映的涉诉信访问题。

四是坚持人员到位,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院党组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定期组织会议,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切实让“司法扶贫”有机构、有调度、有台账、有成效。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着力推动司法作风大转变,保障县委决策部署的大落实;定期进行专项工作检查考核、调度通报,把严和实贯穿到司法扶贫开发攻坚的全过程。抓好宣传工作。综合各种宣传方式、媒介,大力宣传好扶贫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宣传好兴隆县生态资源优势、产业潜力,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讯员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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