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晓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晓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吉林省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晓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晓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晓春在担任白城师范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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