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透明时代全球视野下的家族财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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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G20峰会期间发布的税收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7月已有142国参与全球税务交换,并且已经启动了2000个双边交换关系。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50万自然人离岸资产被披露,征收的额外税收收入约850亿欧元!

报告还披露,首轮国家间信息交换已在2017年9月份完成,交换国家数量超过50个,其余国家将在2018年进行第二次交换。

总结一下,CRS对第一批交换国家资金的影响:

1.瑞典追回税收:33亿欧元

2.澳洲追回税收:45.9亿澳币

3.法国追回税收:18.5亿欧元

欧洲总计产生额外税收:850亿欧元

交换国家数量超过50余个,50万人离岸资产被披露

直到2018年1月,中国第一宗通过CRS协议完成的跨国追税案办结,一次性追回3608万税款。这是中国税务机关首次通过CRS协议成功跨国追税,意味着今后CRS将成为中国富豪海外投资避税的大杀器。

对CRS比较敏感的人士,想必已经从各个信息渠道嗅出了2018年的不同寻常。

2018年,自CRS步入实战,50万人补税已高达850亿欧元后,又一个有关CRS的重磅消息传开。

如果你觉得“截至2017年7月,大约50万自然人披露了离岸资产”,离你很远?

如果你觉得“全球补税850亿欧”事不关己?

那么,2018年中国第一宗通过CRS协议完成的跨国追税案,足够引起所有拥有海外账户、境外收入以及跨境企业的境内外纳税人足够重视。跨境涉税交换:东莞108人补缴个税3608万!

税透明时代全球视野下的家族财富规划

2018年1月16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消息称: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日前追缴108名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3608万元。这是广东省最大一笔通过对外专项情报交换补征的税款。东莞税局表示,对中国纳税人的境外收入难以核实,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一直是我国涉外税收管理的难点。本案的成功查处表明,CRS为代表的国际情报交换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力武器。今后将充分利用税收协定和税收安排中有关情报交换的条款,与境外税务机关开展情报交换,解决征纳双方涉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压缩纳税人跨境不良税收筹划的空间。(编者注: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已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一句话总结:通过跨境情报交换,广东地税局成功向东莞108人追税缴3608万元人民币。境外收入和跨境信息交换,威力初显!

此前,很多纳税人都怀有侥幸心理,以为CRS的推进速度会受制于信息交换的有效性以及庞大数据的排查难度。而此次,东莞地税局追缴成功的案例,正是通过情报信息交换,并有针对的进行数据分析以及对当事人的约谈,最终成功追税。

该案的成功查处,不仅表明,国际情报交换是解决“逃税”难题的有力武器,同时也展示了我国的税务机关对征管系统和地方信息的灵活运用,以及税务部门对各国、各行各业的基本收入标准的掌握程度。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CRS交换的信息,税务机关进行追诉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对此,2019年1月11日,得伟君尚武汉自贸区所组织了一场关于《税透明时代全球视野下的家族财富规划》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得伟君尚武汉自贸区所高级顾问翁莉主持,特邀夏斌主讲。

翁莉:美国纽约州、华盛顿特区、马里兰联邦法院执业律师。

夏斌: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夏斌律师针对家族财富传承中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指出财富传承的税务安排首先要调整财产结构,适当降低财富中不动产所占比例,尽量增加流动性,通过信托计划和保险来设置防火墙。税务风险无处不在,需要提前进行税筹,尤其是移民前的财富规划一定要请专业律师来设计方案。

讲座围绕关于CRS如何影响跨境资产配置、CRS时代的跨境税务筹划、移民或者上市美国前所必须了解的税务规则三大主题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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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D《披露规则》出台,中介机构面临强制披露义务,强制要求中介机构披露规避CRS的安排和不透明离岸架构。OCED列举在内的市场上常用“CRS筹划方案”:

绕开金融账户的定义;

转移金融账户;

变换金融账户;

变换金融机构;

利用尽调规则的弱点;

绕开CRS报告义务;

支付性质分类做文章。

高净值人士从须申报账户提款来购买不动产以及从一个须申报托管账户向一个免于申报的养老金账户转让资金不属于CRS规避方案。与此同时,将账户转到美国、利用金融产品规避CRS、税务居民身份筹划、将信托转化为投资实体这一系列“CRS筹划方案”亮起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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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要注意以下四点:

1.《披露规则》有溯及以往的效力;

2.《披露规则》虽无直接法律效力,但对成员国具有“软法”效力;

3. OCED正在设计与《披露规则》相关的情报交换措施,旨在将中介机构披露的信息交换到受益人之税务居民所在地国家;

4.《披露规则》将规范税务、法律等专业咨询顾问,同时将限制各种机构利用CRS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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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翁莉还解答了移民及上市美国所必须了解的税务规则问题:

美国是全球征税制度,是否意味着对你的全球资产及收入征税?不同税务身份适用不同的税务规则。

全球征税背景下,跨境工作的税收抵扣额度是多少?

移民美国后,名下中国公司利润是否需向美国缴税?海外收入的免税额问题?

拥有绿卡,中国居住,该如何报税?移民一定要申请税号?

美国的赠与受赠人的申报义务,不同身份的赠与主体适用不同的规则?

移民前后,关于财产处分的时间问题,税务筹划问题,如何利用好移民前的信托......

上市前的信托,员工持股信托,防止离婚分财产的信托等信托的介绍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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