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之首—住持

佛教認為眾僧和合共住一處,猶如樹木之叢集為林,所以把寺院也叫做“叢林”。又根據《禪林寶訓音義》的解釋,叢林也是取喻於草木生長有序,表示佛門有嚴格的規矩法度。叢林通常指禪宗寺院,故又稱為禪林,自禪宗盛行後其他宗派也都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寺院為叢林。

寺院之首—住持

起初叢林規模不大,後來隨著禪宗勢力的發展,規模日益增大。到了宋代,凡是著名高僧住持的叢林,禪宗僧人都在千人以上。叢林不斷分化,形成了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敕差住持院三種類型。寺院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輪流住持的稱甲乙徒弟院,略稱甲乙院,又稱子孫廟。這種叢林的規模往往不大,屬於某一個僧人或某一系僧眾私人所有,寺產與收入、開支可以由他們的意願處理。公請四方著名的高僧來擔任住持的寺院稱為十方住持院,略稱為十方院,又稱為十方叢林。十方叢林中根據住持繼承製度的不同,還有選賢叢林和傳法叢林的分別。例如鎮江金山寺的住持是依法系相傳的,稱為傳法叢林;而寧波天童寺自從敬安禪師重興後,改為十方選賢制度,稱為選賢叢林。凡是十方叢林,一般都是規模比較大、僧人比較多的寺院,它的寺產被認為是僧團的公產,不屬於某個僧人或某一系僧眾私人所有。即使是僧人不多的寺院,只要是十方叢林,就必須依照叢林清規來處理寺產收入與各項開支。由朝廷牒任命住持的稱為敕差住持院,略稱給牒院。這類寺院為數甚少,大都是一些著名的大寺。

住持是寺院的首領,又名方丈,這是因為《維摩詰經》說身居菩薩位的維摩詰居士,他的臥室只有見方一丈,但容量無限。以後就用這種說法來比喻住持所居的臥室為方丈。住持在帶領僧眾進入大殿和法堂時,往往走在最前面,故又稱為堂頭大和尚。住持還被尊稱為“長老”。

住持作為一寺之主,總管全寺院的大事,許多事情往往由他一言為定。如《水滸傳》中趙員外送魯達前往五臺山文殊寺出家,文殊寺的僧人認為魯達形貌醜惡,眼光兇險,不可收留。住持智真焚起一炷信香,上禪椅,盤膝而坐,口誦咒語而入定。一炷香過後,住持對眾僧說:“只顧剃度他。此人上應天星,心地剛直。雖然時下兇頑,命中駁雜,久後卻得清淨,正果非凡,汝等皆不及他。可記吾言,勿得推阻。”由於住持執意要剃度魯達,眾僧也只得依從。

寺院的任持,一般要具備三個條件:一、確有修持見地,足為僧眾楷模,且要形體端正;二、德高望重,要得到其他叢林住持的贊助和支持;三、要得到朝廷官府的認定同意。住持一般是六年一任,可以連任,也有實行終身制的。住持退位以後稱為“退院和尚”,後任住持要像對待自己的父親一樣侍奉供養他,否則就會受到叢林的指責。退院和尚或閒居靜養,或閉關專修,不再過問寺院的事務。不過唐宋時期的退院和尚,多半是飄然遠去,從來不肯作形似戀棧的事。

主持的日常行事,遍及寺院生活的一切領域。有屬於日常說法部分的:上堂、晚參、小參、告香、普說、入座;有屬於日常管理方面的:唸誦、巡察、肅眾、訓童行;有屬於管轄教育事務方面的:受法衣、迎侍尊宿、施主請升座說法齋僧、受嗣法人煎點(進茶之前的點心)等。可以說寺院中所有的各種佛事活動、宗教儀式,都離不開住持的參加。

住持的德行、才能如何,與寺院的興衰、僧眾的前途關係極大。例如,韶州(今廣東韶關)曹溪寺是禪宗祖師慧能的傳法之地,是禪宗的聖地,稱之為“祖庭”。然而宋朝末年,元兵南下,一場無情大火之後,曹溪寺日趨衰敗。往日香菸嫋嫋的禪宗叢林竟成為四方流氓的聚集地,山門寶地成為賣肉沽酒之所。一些地方豪強仗勢侵佔寺院的財產,而寺僧們卻不敢過問。明代四大高僧之一的德清擔任住持後,利用自己與官府的關係,迫使當地知縣親自到曹溪寺坐鎮指揮派官兵把寺院附近的世俗之人一概驅逐,商店鋪面也全部拆除。德清又親自四方化緣,募集資金,將寺院修復一新,成為曹溪寺的“中興之祖”。

住持在寺院雖然有很大的權力,但這種權力是不能濫用的。為了保證叢林的正常秩序,防止方丈濫用權力,不少寺院都立下了《方丈銘心碑記》,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一、舉方丈最要勤行佛道,謙恭惠物,在堂老練,功行篤實,參學見事明禮者。憑眾公舉,不得推卻。若囑託權勢、私竊名位者,逐出。

二、住持方丈並法眷人等,不得招徒削髮,如違,逐出。凡能惠德相繼、中外歸敬、上下和悅者、一任住席;如或疏怠徇私、乖違法道,理所難容,眾議另舉。

三、方丈交替,須憑眾將常住賬目算明,什物照簿點清;如查出不清處,憑眾舉罰。

四、方丈退院,例應秋收新舊交接,以免奸賣穀米之弊,不得負債累寺。如有負債,退院人自還,不與常住相干。

五、退院後既交付新任,當任其施展,無大故不得每事牽制。

碑記對推舉方丈的條件、在位的要求、交替的規矩、退院後的希望,都講得明明白白,至今在叢林中仍具有指導作用。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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